來源:幼教網 2018-09-23 10:23:50
其實,個中原因,除了家庭因素以外,更多地是和孩子的動作發展有關系。我們知道:兒童動作的發展遵循一個重要的規律,即:先從大肌肉動作,再到小肌肉動作,也就是通常所指的動作發展中的"大小原則"。托兒的年齡大都在2.5-3歲之間,他們的四肢動作發展還不協調(特別是手的小肌肉動作剛剛開始發育),在進行四肢動作時常會伴隨著軀干大肌肉的運動,所以會出現坐著玩玩具和干脆在地上爬的現象。所以,作為老師,從托兒生理發展規律來看,如果在衛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該滿足孩子進行大肌肉運動的愿望,讓他們有機會坐在地上或是在地上爬幾下,幫助他們逐漸地進行大小動作的轉移。如果衛生條件不允許的話,老師可以給予制止,但不能粗暴、專制地拒絕,而應以其它的方式吸引托兒轉移注意停止這些大肌肉動作。例如:把玩具放到地上、更換玩具等。但不時地,老師還是應該為孩子提供一些大肌肉運動的條件,如:擦干凈地板、準備干凈地墊地毯等,滿足孩子進行運動的需求。
五、"任性霸道"和社會行為
在托兒入園前,我們特地為孩子們準備了許多新玩具,數量之多,足可以讓百多位孩子一起玩耍。在孩子們穩定情緒后的日子里,我們發現這么多的玩具竟然滿足不了孩子們的要求,經常發生爭搶玩具的事件。起初,老師沒把這事放在心上,只想多給孩子講一些"孔融讓梨"的故事,幫助他們知道謙讓、友愛等道理就沒問題了。誰知,事與愿違,好多天過去了,老師的"教導"并沒有產生多大的效果,爭搶事件仍時有發生,特別是聰聰這孩子,每天活動時,他總要那輛藍色的小轎車,不管車子已經被誰先拿走了,他總要想辦法"拿"回來,顯得既任性又霸道。這一下老師才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開始關注這件事。
經過觀察我們發現:我們為孩子們準備的許多玩具中有好多是孩子們還不會玩的,有的卻是家里已經玩厭的,導致了孩子們對個別玩具特別親賴而產生爭搶現象。由此我們知道:在為托班的孩子選購玩具時,一定要從他們的實際出發,選擇他們喜歡的、會玩的玩具,如玩具小汽車、電動小動物等,數量可以多一些,玩具的種類卻不必一下子投放太多,而應逐步地添加。而且,每一種玩具都應手把手地教會他們基本的玩法,避免孩子因不會玩而不喜歡玩。
我們還知道:兒童社會行為發展的實質是在其生理心理發展成熟的基礎上,掌握社會所需要的行為方式的過程。托班的孩子由于年齡小,生理心理發育水平較其他孩子更低下,更不能理解謙讓、友愛、互助等基本的社會行為,還有待于在和同伴的游戲活動當中進一步的發展。因此,作為老師不能急于求成進行空洞的說教甚至訓斥,而應經常結合班級中發生的實例進行有目的的教育,特別是利用游戲活動的時機,結合實際的場景進行。當然,還應取得家長的配合,改變孩子在家庭中的霸道地位。這樣雙管齊下,逐步幫助孩子的社會行為良好地發展。
人們都說:孩子是一張白紙,教育是一支筆,要靠家長和老師的用心才能在紙上描繪出燦爛的明天。幼兒園中的托兒,是一張更潔凈的紙,更需要師長們的精心引導,我們希望在新一輪的托兒面前,展現的是更新更美更符合時代要求的托兒教育,能更穩地幫助孩子們一路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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