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幼教網 2018-09-04 14:10:55
和孩子簽個“手機協議”
“保持聯系”、“擔心孩子遇到危險”、“別人孩子都有手機、自己的孩子也得有”,是很多家長給孩子買手機的主要原因。“現如今,不讓孩子用手機不太現實。”林丹華表示,關鍵是如何正確使用它。
由于孩子本身自制力差,容易沉迷于手機短信,各國也想出很多辦法,為孩子用手機“限量”。在日本石川縣2009年通過的《石川兒童綜合條例》修正案中,就增加了“家長應盡量不讓處于小學、初中和高中學生年齡段的子女持有手機”。石川縣知事谷本正憲說,“重要的是,家長能否下定決心,即使孩子一個勁央求也不給買(手機)。”在美國,有電信運營商為父母們提供兒童手機監管程序,父母可以限制孩子手機的通話時長、短信流量,而父母和子女通電話或打緊急電話的次數,則不受限制。而在韓國,已立法規定孩子使用手機必須簽訂專門的協議,話費不得超過規定上限,以防止孩子過多用手機下載游戲。在以色列,父母可以限制孩子手機撥打設置好的號碼,防止孩子撥打聲訊服務或和陌生人聊天。
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孫云曉建議,12歲以下的孩子最好少用或不用手機。林丹華說,給12歲以上孩子配備手機,家長要格外注意兩點。第一,手機功能不要太炫太花哨,能保證基本通話、發短信即可。手機功能太多,孩子一方面容易形成攀比心理,另一方面容易沉湎于復雜的功能當中,過度玩游戲和聽音樂等。第二,孩子使用手機的時間應該得到限制。
在孩子使用手機時,父母可以與孩子簽訂一份“協議”。“協議”中規定,手機要在什么時間使用;每天使用手機的時間不要超過多久;一個月發出短信的條數有所限制;發短信的主要對象是誰等。此外,家長最好給孩子定個規矩,如果沒接著父母的電話,應該在多久之內必須回電話。在這些行動上,父母和孩子達成共識后,孩子就不會總覺得爸爸媽媽反對自己用手機,而且會讓親子關系更加融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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