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家長幫廈門站 作者:范小筒 2018-06-26 15:48:42
(五)片區招生對象報名時應提供的材料:
1.學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通知書;
2.戶籍證明,指適齡兒童與父親(母親)同一戶籍的本區居民戶口簿;
3.住房及居住情況證明;
4.其他必要的證明材料。
五、各類政策性照顧對象適齡子女入學辦法
(一)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適齡兒童申請在我區入學,其父親(母親)為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的,由區教育主管部門根據其父親(母親)房產所在地或居住地統籌安排入學;其父親(母親)為本區戶籍的,由區教育主管部門根據其父親(母親)戶籍所屬招生片區統籌安排入學。
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適齡兒童申請在我區入學,其父親和母親均非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且均非本市戶籍的,申請就讀公辦學校,應滿足以下條件:
父親(母親)在廈務工、居住和最近參加我市社會保險的年限要滿2年,且目前在思明區居住。
符合上述條件的香港和澳門籍適齡兒童申請入學時,由家長直接向父親(母親)戶籍所在地或房產所在地或居住地所屬片區學校申請,學校匯總后報送區教育主管部門審核確認。此類對象辦理入學須提供的材料及辦理流程,詳見附件5。
(二)持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臺灣學生因家長在思明區購房置業或工作需隨父親(母親)在思明區生活而要求在我區就讀小學的,由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后,統籌安排到居住地所屬片區內小學就讀;也可由其父母事先與學校聯系,獲準后辦理就讀手續。
臺灣籍學生辦理入學須提供的材料及辦理流程,詳見附件5。
(三)華僑、外籍學生申請在我區就讀小學的,由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后,統籌安排到居住地所屬片區內小學就讀;也可由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事先與學校聯系,獲準后辦理就讀手續。
華僑和外籍學生辦理入學須提供的材料及辦理流程,詳見附件5。
(四)人才子女申請政策性照顧入學,于6月15日至6月29日向區教育行政部門提供相關部門核發的證書或文件,書面申請材料,申請人與其子女的身份證明,以及證明直系親屬關系的戶口簿、出生證明等材料,由區教育行政部門核查后指導安排就學。
(五)符合優待條件的軍人子女入學,按照《廈門市教育jú關于進一步做好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廈教基〔2015〕32號)的要求和程序辦法執行,由區教育主管部門核查后指導安排就學。
(六)符合區委區政府相關文件規定,屬于促進經濟發展服務措施的招生對象,按區政府規定的扶持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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