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家長幫濟南站 作者:阿菁233 2018-06-25 09:48:54
(2)在濟南市合法穩定從業證明:
①在濟務工者提供:勞動合同、單位繳納“五險”或個人繳納社保的繳費單據;
②在濟經商者提供:工商營業執照(帶有二維碼正本和副本)、稅務登記證;
③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如:從事出租車和貨車運營者等)。
★對于適齡兒童監護人從事出租車和貨車運營者,可提供下列手續:
出租運營手續:出租運營手續:駕駛證、道路旅客運輸從業資格證(濟南市交通運輸局)、二代電子資格證(濟南市城市公共客運管理中心)或者上面兩證合一的《出租車類別從業資格證》(濟南市城市公共客運管理中心)、企業駕駛證明(出租車公司)、務工人員和出租車公司簽訂的合法用工合同、道路運輸證(濟南市交通運輸局)、車輛營運證(濟南市交通運輸局、車輛擁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濟南市交通運輸局、公司擁有)。
貨車運營手續: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濟南市交通運輸局)、駕駛證(駕駛證要和所開的車輛匹配)、車輛行車證(山東省濟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核發)、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濟南市交通運輸局)、道路運輸證(濟南市交通運輸局)。
說明:截至2018年8月31日,在濟南合法務工最近至少連續滿一年。超過一年的給予加分。
對在濟務工者:提供由勞動保障部門備案的勞動合同給予加分;對務工單位在天橋區的給予加分;對單位繳納“五險”或個人繳納“社保”給予不同分值賦分。
對在濟經商者:提供完稅證明,營業地點在天橋區的給予加分。
(3)在天橋區合法穩定居住證明:
租房證明或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含繳費單據)。
說明:截至2018年8月31日以前,適齡兒童根據隨遷子女父母在天橋區購房或者租房情況,按照房產證、小產權購房合同(含繳費單據)、公租房(廉租房)合同、租房證明(房屋租賃合同和社區或居委會開具的在天橋區居住最近連續一年以上的證明)等情況給予不同分值賦分。
購房或者租房在其他區縣的,不在天橋區招生范圍內。
期房或者未實際入住的,以在天橋區實際租房證明進行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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