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海珠區教育局 2018-04-11 14:54:44
2018年廣州市海珠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實施細則
申報條件:
截止2018年8月31日,申請人須在廣州市合法穩定居住且持有我市辦理的有效的《廣東省居住證》連續滿1年,并且滿足以下三個條件之一:1.在海珠區合法穩定居住;2.在海珠區合法穩定就業;3.在海珠區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其中一個險種)。
申請時間:3月26日-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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