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番禺區教育局 2018-04-09 15:38:16
四、就業情況和義工(志愿者)服務時數的現場審驗
監護人在“番禺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申請系統”注冊填報報名信息后,帶備相關資料在4月16日-4月28日(除節假日,逢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時;下午2:30-5:30時)到相關部門進行現場審驗,相關部門直接在系統上傳審核結果。
(一)就業情況的現場審驗
1、地點:工作單位轄區的鎮(街)勞動和社會保障中心。(就業于番禺區外的單位的,到番禺區勞動就業服務管理中心辦理)
2、所需提供材料:(1)身份證原件;(2)勞動合同;(3)社保個人參保證明;(4)營業執照(監護人是法人需提供);(5)能證明在廣州地區就業的其它材料(包括考勤記錄、工資發放表等)。
(二)義工(志愿者)服務時數的現場審驗
1、地點:團區委志愿者部或區義工中心。
2、所需提供材料:
(1)番禺區義工聯直屬部志愿者
①身份證原件、復印件1份;
②義工證原件、復印件1份;
③義工服務登記證原件、復印件1份,或打印在“i志愿”系統/“志愿時”系統上的服務時數記錄。
(2)非番禺區義工聯直屬部志愿者
其他志愿服務組織的志愿者,除提供以上材料外,需附加志愿服務組織所在鎮(街)團(工)委開具的服務時數證明或者市級以上志愿者(義工)主管部門開具的證明;高職院校志愿者由學校團委開具證明。
五、排名規則
積分分兩個批次計算及排序:
(1)第一批:“省五年”優先。根據有關規定,一方監護人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即在番禺區居住并連續辦理有效居住證滿五年、在廣州地區有正當職業、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滿五年、符合計劃生育政策(以下簡稱滿足“省五年”條件),其適齡子女優先獲得公辦學位分配。
(2)第二批:普通積分。不符合“省五年”條件的,為學位安排第二批次。若申請入學地在滿足“省五年”條件入學申請人學位需求后仍有剩余的,則按本批次的入學申請人所得積分高低排序進行學位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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