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家長幫西安站 作者:團子童鞋 2018-04-09 13:37:26
開發區與行政區交叉地區入學問題
1、北郊鳳城九路白樺林間小區,小孩沒有地方上小學,劃到文景小學,但文景小學不接受,說小區屬于經開區,未央的學校不接受。
教育局回復:義務教育工作以區縣管理為主,學區劃分以家庭戶籍為基礎,開發區落戶業主子女,按區縣政府和開發區管委會共同劃定的學區登記入學。具體請咨詢經開區社會事業局,電話:86513854。
2、我是高新區丈八四路丈八家園的業主,我們小區是之前丈八北村拆遷回遷的小區,不遠處有高新五小,而且這些學校是占用我們村之前拆遷的地蓋的,但是我們周圍的小區都可以上,我們不能上,就連在我們小區租房的外地人都能上,卻把我們小區的學區劃到3公里以外的丈八小學,作為一名學生家長,我只是想讓孩子就近上學而已,我不明白為什么要這樣劃分學區,請您幫我們解決孩子就近上學的問題吧!謝謝!
教育局回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規定,義務教育堅持“縣級人民政府為主管理的體制”,“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義務教育工作以區縣管理為主,學區劃分以戶籍為基礎。我市義務教育公辦學校始終堅持按戶籍所在地免試就近入學。行政區與開發區交叉地區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問題,我們一直在努力。
小編說:行政區與開發區的交叉地區主要指未央區(行政區)與經開區,浐灞生態區;雁塔區(行政區)與高新區,曲江新區。交叉地區厘不清的問題已經持續了很久,在入學上兩方互相推諉實在不是什么解決方法。
按照政策,戶口已轉入開發區的子女,首先由開發區根據戶籍統籌安排,若開發區無法全部安排適齡兒童、少年入學,由開發區管委會協調行政區教育局統籌安排。
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入學
我是外來務工人員,也就是農民工。現在娃已經到了上小學的年紀,可是巨額的借讀贊助費使我無法承受。我想問一下,難道我們外來務工人員就只能回老家上學嗎?
教育局回復:根據西安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17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規定,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堅持“以流入地為主相對就近入學,以公辦學校為主免試入學”的原則,實施以居住證為主的“四證審核”制度,由區縣教育局協調派位。
(1)隨遷子女由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下同)持“四證”到區縣教育局指定單位登記,由區縣教育局組織審核后統籌安排。
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灞橋區、未央區、雁塔區、閻良區、臨潼區、長安區、高陵區和灃東新城戶籍的交叉務工人員,其子女在原戶籍所在地按學區登記入學。
(2)進城務工人員是指:非我市戶籍并在我市合法穩定居住務工的人員;周至縣、藍田縣、鄠邑區戶籍到主城區務工的人員。
(3)“四證”具體內容:
居住證明:隨遷子女父母雙方的西安市居住證或在我市合法穩定居住的證明。其中,非我市戶籍務工人員提供西安市居住證及相關材料;周至縣、藍田縣、鄠邑區戶籍進城務工人員提供由社區辦理的我市居住證明及相關材料。
戶籍證明:隨遷子女與父母同一戶籍的原籍戶籍證明及父母的身份證(復印件)。
務工證明:隨遷子女父母雙方合法真實有效的勞動務工合同或工商營業執照等相關材料。
流出證明:戶籍所在地政府街道辦或鄉鎮以上人民政府開具的在當地無監護條件的學生流出證明。
(4)隨遷子女入學的辦理時間、條件、程序和辦法由各區縣教育局確定。
進城務工人員是大西安建設的重要力量,保障他們適齡子女入學是西安教育義不容辭的責任。您可聯系居住證所在的區縣教育局,在指定地點登記,區縣教育局將統籌安排孩子入學。
戶籍所在地與居住地不在一處
1、局長你好,我是東郊一名在職職工,孩子戶口隨母落于長安區,我戶囗在新城區,教育局把孩子分到吉賢巷小學,每天早上6點半起床,7點走,路程將近50分鐘,孩子太辛苦了,我在東郊咸寧東路緯什街附近有自己的住房,望領導給予解決孩子就近上學問題為盼,謝謝。
教育局回復:您好,感謝您對西安教育的關注。您的情況確實比較特殊。按照我市招生入學政策,學區劃分是由各區縣教育局牽頭,以家庭戶籍為單位進行劃分的,您的孩子隨母親落戶長安區,按照隨遷子女政策是不允許在城十區交叉流動的,而您的個人戶籍是在新城區,所以新城區教育局按照特殊情況把您的孩子統籌安排在新城區的學校就讀,請您多理解。
2、局長你好,我有個問題要反映,我們一家現居住地在蓮湖區轄區,但家里人員及孩子的戶口都在灃東新城三橋街,想上蓮湖區的遠東二小,因為遠東二小與我家是一墻之隔,比較便利。孩子明年2019年就要上小學了,市教育局的現行政策是不能跨區上學,這對于我們來說是個現實問題,希望你們能認真研究,不能單單按照戶口所在地就近入學,也應考慮現居住地就近入學為好,期待你們的答復。
教育局回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十二條規定:“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
如您有特殊困難,請聯系居住地所在的區縣教育局,爭取理解和幫助。
二胎問題
學區房在購房時并沒有限定一套房只能一個名額,但學校規定只能一個名額,有兩個孩子的情況時,大的上過,小的就不能上了,要上就要多交好幾萬甚至更多,這合適嗎?國家允許這樣收費嗎?有這樣的政策嗎?任由學校說了算,學校是育人的地方,不能學校想要收多少錢就要收多少錢?學校不能是賺錢的機器,不能唯錢是圖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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