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增城區政府官網 2018-04-08 15:09:03
第七條積分入學辦理工作流程:
(一)區教育局負責做好本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學位容量的數據統計,在保證完成本區戶籍地段生和符合本細則第五條規定的學生的招生任務前提下,將剩余的學位數通過廣州市增城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統一向社會公布。
(二)來穗人員為其隨遷子女申請入讀本區義務教育公辦學校,可在“廣州市增城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網址:http://www.zengcheng.gov.cn/)“服務→教育服務→積分入學”欄下載《增城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起始年級積分制入學申請表》(附件2)等相關表格,或憑適齡兒童的戶口簿到申請學校的所在鎮街教學指導中心領取上述表格,并按要求準備有關材料。
(三)入學申請人在“增城區積分入學系統”進行網上申請。入學申請人以居住地所屬鎮街為依據,對口申報同一鎮街所屬的2個志愿學校。
(四)入學申請人網上提交申請后,各職能部門要在規定時間內按照“增城區積分入學系統”項目要求,在系統內對入學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并出具相應積分項目的審核結果(該項得分結果)。如果職能部門對入學申請人填報的資料有疑問或異議需要核實,則入學申請人應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有關資料的原件供核查。
(五)入學申請人可在“增城區積分入學系統”內實時查詢各項審核結果,如對審核結果和計分有疑問或異議,可持相關材料在規定時間內到對應職能部門進行咨詢和復核,積分入學系統將根據復核結果重新自動計算積分。
(六)各職能部門完成申請人的所有積分審核后,入學申請人不得再對填報的志愿及資料數據進行修改。“增城區積分入學系統”將自動生成申請人的總積分,以鎮街單位,按總積分從高到低順序排序。如果總積分相同,則依次比較申請人的居住、社保、就業三個項目的積分再進行排序,以確定入學申請人的總積分在本鎮街內的排位次序。入學申請人的總積分在“增城區積分入學系統”內顯示并供申請人查閱。
(七)區教育局根據各鎮街積分入學的學位以及申請情況劃定各鎮街積分入學的分數線,投檔錄取時只對錄取分數線以上的入學申請人進行投檔。投檔時,積分入學錄取系統將根據申請人的實際居住地、填報的志愿及對應學校的學位情況先投第一志愿(即學區學校);如果學區學校沒有學位未能錄取時,錄取系統才根據申請人所填報的第二志愿(A、B志愿學校,先投A志愿學校,未被A志愿學校錄取,則再投B志愿學校)進行投檔。
(八)投檔結束后,區教育局將在區政府門戶網站統一向社會公示各鎮街公辦學校的積分錄取線,公示期為7天。申請人可通過“增城區積分入學系統”自行查閱錄取結果。如對錄取結果有異議,可自錄取結果公布之日起5天內,以書面形式向增城區教育局提出異議。區教育局在收到異議之日起5天內進行復核,并書面答復申請人。
(九)公示結束后,通過積分申請獲得入讀公辦學校資格的來穗人員隨遷子女,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到錄取學校注冊。逾期不注冊或不服從安排的,作自動放棄學位處理,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入讀我區的義務教育公辦學校,申請人本年度參與積分申請所獲得的積分自動失效。
不具備網上申請能力的申請人,可在規定時間內到所屬鎮街義務教育階段招生領導小組設立的招生現場進行報名及資料審核。審核確認后,由工作人員將相關信息輸入“增城區積分入學系統”;提交申請后需查詢相關積分入學信息的,可到所屬鎮街教學指導中心查詢。
第八條通過本細則未獲得公辦學校學位的來穗人員隨遷子女,其申請人可自行到經審批開辦的民辦學校為隨遷子女申請報名入學。民辦學校按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向學生收取費用,但必須減免或退回義務教育免費標準的費用。
第九條通過積分申請獲得入讀公辦學校資格的來穗人員隨遷子女,在校期間享受與本地戶籍學生同等待遇。接收學校要為已入學的來穗人員隨遷子女建立學籍檔案,并按規定報審批機關備案,確保其在學歷認可、入隊、入團、評優、選拔學生干部及參與各類活動方面享受與本區戶籍學生同等的待遇。同時,學校要加強與學生家庭聯系,關注學生身心健康,幫助學生盡快融入校園生活。
第十條對接收來穗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工作中出現的違規違紀行為,區教育局和紀檢監察部門將依法嚴肅查處。
第十一條來穗人員為其隨遷子女申請入讀公辦學校,必須保證其所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及證件、證書真實有效,報到注冊時一經查實有弄虛作假的行為,立即取消其當年的申請資格和申請到的公辦學位。
第十二條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實施,有效期為3年。實施期間,若上級出臺有關來穗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新政策,則根據新政策再行調整。自本細則實施之日起,原《廣州市增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增城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實施細則的通知》(增府辦〔2017〕5號)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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