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增城區政府官網 2018-04-08 14:15:04
2018年廣州市增城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申請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起始年級積分項目辦理指南,具體內容如下:
根據《廣州市增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增城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實施細則的通知》(增府辦規〔2018〕1號)精神,持有在廣州市辦理有效《廣東省居住證》的來穗人員(從2018年起,必須在廣州市辦理有效《廣東省居住證》滿1年,“滿1年”須連續計算,計算居住證年限的截止時間為當年8月31日),其隨遷子女可通過計算積分方式申請入讀我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起始年級。
申請人可登錄廣州市增城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zengcheng.gov.cn/),“服務”→“個人服務”→“教育服務”→“積分入學”欄目,進入“增城區來穗人員子女積分入學管理系統”報名。
報名分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是申請人在積分入學系統注冊并填寫基本信息,由各鎮街來穗中心預審是否持有有效居住證連續滿1年,如對預審有異議,可到相應鎮街來穗中心進行核查。
第二階段是預審通過后申請人登錄積分入學系統上傳相關資料,由各相關部門進行審核打分,最終得出總分。
關于持有有效居住證連續滿1年的計算方法:
1.2015年12月31日(含31日)前辦理或續期居住證的按照《廣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例》第十四條的規定執行:即“居住證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持證人應當在有效期滿前三十日內持有關證明材料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街道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辦理延期手續。居住證有效期滿未辦理延期手續的,其使用功能中止。使用功能中止的居住證,持證人自中止之日起三十日內辦理延期手續的,其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在居住地的居住期限連續計算;持證人自中止之日起三十日內未辦理延期手續的,其在居住地的居住期限自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之日起重新計算”。
2.自2016年1月1日起辦證和續證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63號)發布的《居住證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執行:即“居住證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每年簽注1次。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簽注手續執行。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注手續的,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注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
項目1:辦理“文化程度”積分指南
項目2:辦理“就業備案服務年限”積分指南
項目3:辦理“繳納社會保險”積分指南
項目4:辦理“居住條件”積分指南
項目5:辦理“居住證”積分指南
項目6:辦理“戶籍資料”積分指南
項目7:辦理“計劃生育”積分指南
項目8:辦理“志愿服務”積分指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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