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家長幫杭州站 2018-02-08 14:51:15
近日,杭州市發改委和市公安局聯合印發《杭州市居住證積分落戶實施細則》,明確積分落戶將在每年的3月集中受理,今年的落戶申請時間是3月1日到3月31日(節假日除外),逾期不受理。
一、什么叫做積分落戶?
積分落戶,是指根據流動人口參加積分管理累積的分值和當年度入戶指標數,按積分由高到低的順序準予符合條件的流動人口戶籍遷入本市市區城鎮。是現行落戶政策的補充,是在《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總綱下的具體應用。
《實施細則》明確積分落戶應用《杭州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試行)》的評分指標體系,按照《杭州市居住證積分管理實施細則(試行》進行積分受理。
二、積分落戶政策適用范圍
適用于上城區、下城區、拱墅區、西湖區(含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管委會)、江干區(含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濱江區、蕭山區(含大江東產業集聚區管委會)、余杭區、富陽區和臨安區行政區域。
積分落戶是重點解決來杭時間長、就業能力強、可以適應城鎮產業轉型升級和市場競爭環境的人員在城鎮落戶問題。
符合現行人才引進(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45周歲以下)學歷者,在杭落實工作單位,滿足在杭居住登記滿1年及以上并連續繳納1年及以上社會保險(不含補繳)的即可落戶,研究生以上可以“先落戶后就業”)、親屬投靠(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老年投靠)等落戶政策的可以繼續按照條件落戶,不需要進行積分落戶。
積分落戶是為不符合現行落戶條件(如人才引進超齡的、非全日制學歷的或學歷(職稱)條件不夠的),但實際在杭就業或生活多年的人又提供了一個通過科學評判打分落戶的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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