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幼教網 2017-04-24 11:35:59
3月,重慶市教委印發《關于做好2017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部署做好2017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都有哪些招生辦法?
【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堅持義務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促進教育公平;堅持招生政策的嚴肅性和連續性,鞏固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改革成果;堅持穩中求進,完善招生制度設計,依法保障每一位適齡兒童、少年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確保所有適齡兒童少年順利入學。
【基本原則】
1、依法入學原則
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滿6周歲兒童,應當依法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特殊教育學校和條件不具備的農村地區學生,兒童入學年齡可放寬到7周歲。
2、就近免試原則
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就近入學。所有義務教育學校均不得采取考試方式選拔學生,公辦義務教育學校一律不得招收推優生、保送生、特長生。
3、對口入學原則
城區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實行“三對口”入學辦法,即學齡兒童與父(母)的戶口、房管證(或房屋產權證、購房正式合同)和實際居住地一致。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依據戶籍在對口學校就讀。
4、規范公平原則
禁止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招收擇校生以及亂收費行為。建立和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咨詢制度和社會監督制度。實行“陽光招生”,做到信息公開、機會公平、結果公正。
【招生辦法】
1、本市戶籍學生入學
凡戶籍在我市的適齡兒童、少年,由其法定監護人持以下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到對應小學、初中辦理入學報名手續。
①適齡兒童與其法定監護人的同一戶口簿。
②房屋產權有效證件。
③小學新生需提供預防接種證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學畢業證明。
2、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入學
堅持“兩為主”“兩納入”,即以流入地政府管理為主、以公辦學校接收為主,同時將流動人口納入區域教育發展規劃、將隨遷子女教育納入財政保障范圍,保障流動人口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隨遷子女入學報名時需提交以下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①適齡兒童少年與法定監護人的戶口簿。
②適齡兒童少年與法定監護人的合法居住證明、合法工作證明(市內戶籍)和公安部門出具的流動人口居住證明(市外戶籍)等有關材料。
③小學新生需提供預防接種證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學畢業證明。
3、殘疾兒童入學
公辦學校必須接收招生范圍內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學生隨班就讀。患有嚴重生理缺陷,但能適應學校學習、生活的殘疾學生,由戶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協助其進入相應的特殊教育學校就讀。無法到校接受義務教育的重度殘疾兒童、少年,依法實施緩、免學,學校力所能及實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門服務。
4、民辦學校招生入學
各義務教育民辦學校按照核定備案的辦學規模,合理安排當年的招生計劃。民辦學校招生方案經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后于4月1日開始報名,公辦學校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報名時間與公辦學校同步(即6月20日開始報名審核)。民辦學校報名人數超過學校招生計劃數時,采取電腦派位、面談等方式招收新生。
【工作要求】
1、嚴格控制辦學規模
各區縣(自治縣)教育行政部門要統籌推進區縣域內城鄉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嚴格控制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辦學規模,穩定鄉村學校生源,防止產生新的城鎮大班額大校額問題。加快城市開發區配套學校建設,防止盲目撤校并點,保證學生就近入學需要。穩步實施消除“大班額”專項規劃,鼓勵有條件的學校實行小班化教學。
2、合理劃定招生片區
各區縣(自治縣)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就近入學”原則,合理劃定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的招生片區。片區劃定后要保持相對穩定,確需調整時要按照依法治理的思路和辦法審慎論證、廣泛聽取各方意見,并報當地黨委政府同意;人口密集、學位緊張、擇校沖動強烈的城區初中,可采取多校劃片,如隨機搖號、電腦派位等群眾接受的方式進行招生;除重慶八中渝北校區初一年級嚴格按“免試劃片就近入學”原則招生外,原市教委直屬重點中學不再招收初一新生。對群眾高度關注的熱點學校,要加快推進學校聯盟、集團化辦學、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發揮其輻射帶動作用,擴大優質教育資源覆蓋面。
3、規范招生程序和時間
①公布招生入學政策。2017年3月31日,各區縣(自治縣)教委(教育局)公眾信息網開辟義務教育招生專欄,公布本區縣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政策、工作安排、報名程序等相關信息。市教委公眾信息網將鏈接各區縣(自治縣)教委(教育局)公眾信息網,方便群眾查詢全市義務教育招生有關情況。
②發布招生信息。5月10日起,各區縣(自治縣)教育行政部門和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向社會公布招生計劃,發布入學登記通告。
③報名并審核材料。從2017年6月20日起,公辦義務教育學校開始報名審核并公示。7月20日前對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發放《重慶市義務教育入學通知書》。
4、充分發揮學籍管理系統作用
各區縣(自治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充分依托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發揮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在治理擇校問題上的基礎性、機制性作用。要通過學籍管理,及時掌握學生流動和輟學情況,為減少學生無序流動、全面就近入學、加強控輟保學提供技術支撐。
學籍一經確立,不得擅自調取。學籍確需在區縣內學校間調取的,必須經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在區縣間學校調取的,必須經兩地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同意。但同時要明確,學籍是學生入學的結果,轉接學籍或新建學籍是招生入學的后置程序,不是入學和轉學的前提條件,任何學校不得以學籍問題為由拒收學生。要做好為學生轉接學籍和新建學籍工作,方便學生“籍隨人走”“人籍一致”。學生沒有到校報到入學的,學校不得通過招生程序將其學籍注冊為正式在校生。
5、妥善解決招生中的特殊問題
①適齡兒童、少年因父母無自購房,自出生日起戶籍一直掛靠祖父母(外祖父母),與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務區常住的,視為符合“三對口”入學條件。
②跨區縣(自治縣)就讀的小學畢業生,原則上在就讀學校參加小學畢業考試。小學畢業后可根據實際情況回戶籍所在地就讀初中,也可按照相關政策在畢業學校所在地申請就讀初中。
③現役軍人、華僑、援藏干部、烈士、港澳臺同胞、在渝工作的外籍專家、政府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其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按照相關規定,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門安排入學。
④城市建設中拆遷戶子女、配住廉租房、公租房的本市戶籍人員子女申請接受義務教育的,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入學。
⑤要高度關注在“私塾”“讀經班”等社會培訓機構接受教育或在家接受教育的學生,對未按《義務教育法》規定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學校和教育部門要立即啟動義務教育學生控輟保學工作機制,對其法定監護人發放勸返通知書,切實落實失學輟學學生勸返、登記和書面報告責任。對學籍管理系統空掛學籍的學生,要進行逐一排查,落實去向,確保每一個適齡兒童少年依法接受義務教育。
⑥在招生入學中遇到的其他特殊情況,由區縣(自治縣)教育行政部門依據國家和本市有關法規政策妥善解決。公辦學校不得拒絕接收應當在本學區范圍內就學的學生和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的學生。
6、加強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
各區縣(自治縣)要落實政府主體責任,成立以區縣分管領導為組長的,相關部門和街鎮黨委政府參與的中小學招生領導小組。加強對中小學招生工作的領導和協調,確保招生工作穩定、有序、順利開展。教育行政部門在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切實履行對招生工作的管理、指導、監督和檢查的工作職責。義務教育招生工作要早謀劃、早啟動、早安排。
要做好招生入學相關的安全穩定工作,積極協調公安、應急等部門成立應急小組,建立會商協調機制。要完善方案、制定預案,注重輿情搜集,加強招生研判,做好民意預判,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和各種突發情況,按照預案妥善處理。
要加強“陽光招生”,充分發揮區域內主流媒體和學校微信公眾平臺作用,廣泛持續地宣傳招生政策,自覺主動接受社會監督。要嚴肅招生紀律,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堅決執行“六不準”:即不準提前招生、不準擅自跨范圍招生、不準舉辦重點班和實驗班、不準舉行或者變相舉行與入學編班掛鉤的考試和測試、不準擇校亂收費,不準招收推優生、保送生、特長生。對違反規定亂招生、亂收費的學校和個人,將予以嚴肅處理并進行責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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