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幼教網 2016-12-29 14:53:21
廣州市南沙區外來務工人員子女接受
義務教育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我區外來務工人員子女義務教育服務與管理工作,構建和諧社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廣東省人民政府《廣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04〕69號)和《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優秀外來工入戶和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工作意見的通知》(穗發改社〔2010〕10號)的有關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中所稱“外來務工人員”是指戶籍為廣州地區(含廣州市轄下11區)以外,現在本區居住的務工人員(適齡兒童的父母或其他合法監護人)。其隨遷適齡子女滿6周歲且不滿7周歲(至8月31日止)要求入讀本區小學一年級,或擁有南沙學籍的小學六年級畢業生要求升讀本區初中一年級,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部門職能:
區教育局負責統籌安排,協助各鎮、學校根據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在轄區內入學的實際需求情況,調整教育布局,挖掘公辦中小學的辦學潛力;加大對接收外來務工人員子女為主的民辦學校的扶持力度,依法審批、規范辦學管理,最大限度滿足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在本區接受義務教育的需要。
區發改局(物價局)負責將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在本區接受義務教育的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將有關學校的建設列入固定資產投資規劃和年度計劃;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對轄區各學校實行的教育收費標準進行審核,及時查處學校違規亂收費行為。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指導鎮(街)社保經辦機構審核外來務工人員在廣東省社保和廣州市社保系統參加社會保險的年限以及在南沙區內就業的年限,并出具有關證明。
區流動人員和出租屋管理辦(簡稱區流管辦)負責收集、登記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本區居住的情況,協助提供有關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本區的統計數據信息;負責協調各鎮(街)流動人員和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簡稱區流管中心)審核當年外來務工人員在本區居住年限的相關信息及材料。
區計生局(衛生局)負責指導鎮(街)人口計生辦審核外來務工人員計劃生育情況,出具有關證明材料;與教育部門共同做好轄區內適齡兒童預防接種證查驗工作。
區國土房管分局負責審核外來務工人員在我區房產購置情況并出具相關證明材料。
區公安分局負責審核外來務工人員戶籍等有關情況;協助教育部門清查整頓非法辦學,維護學校安全秩序。
區財政局負責為符合本辦法相關條款規定的外來務工人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提供經費保障。
第四條符合廣州市招生政策有關規定,且具備下列兩款條件之一的外來務工人員,其子女入讀我區公辦中小學,可享受與本地戶籍學生入讀同等待遇。
(一)符合廣州市義務教育階段政策性照顧借讀生條件(具體要求見當年廣州市中小學招生考試工作意見)的本區居住的非本地戶籍人員子女,經教育局或屬地教育指導中心按規定核實申請材料后,按“免試就近入學”原則安排到公辦學校就讀。
(二)符合南沙高端人才管理辦法的高端人才子女,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入讀本區公辦學校。
(三)不符合以上兩項的,可通過計算積分,為其適齡子女申請入讀我區區屬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起始年級。
第五條積分入學辦理工作流程
(一)區教育局完成本轄區內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學位容量的數據統計,在保證完成本區戶籍地段生和符合政策性照顧借讀條件(第四條第(一)(二)款)規定的學生的招生任務前提下,將可提供給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入學的學位數通過南沙教育信息網(http://www.gznsjy.com)統一向社會公布。
(二)符合申請條件、擬為子女申請入讀公辦學校的外來務工人員,在區教育局網站下載或憑適齡兒童的戶口本到區教育局、學校領取《廣州市南沙區外來務工人員子女積分入學申請表》等相關表格,并按要求準備有關材料。
(三)申請人在“南沙區外來務工人員子女積分入學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系統”)進行網上注冊并填報申請人及其子女的有關信息。申請人以居住地或工作地所屬鎮(街)為依據,對口申報所屬鎮(街)內的2個志愿學校。
(四)申請人確認信息正確無誤后,攜帶相關證明文件到居住地或工作地所屬鎮(街)學校進行現場資格確認。資格確認后,申請人的信息(志愿信息除外)不得再進行修改。
(五)各職能部門根據本單位職能在“系統”內對通過現場資格確認的申請人情況進行審核并給出相應審核結果和積分。申請人可在“系統”內實時查詢各項審核結果,如對審核結果和計分有疑問或異議,可持相關材料在規定時間內到對應職能部門進行咨詢和復核,系統將根據復核結果重新自動計算積分。
(六)各職能部門完成所有申請人的積分審核,同時申請人不得再對填報的志愿數據進行修改。“系統”將自動生成申請人的總積分,并在申請人注冊時為每位申請入學人(申請人的子女)自動生成一個唯一的六位數隨機碼。申請人的總積分即為申請入學人的總積分。系統按總積分從高到低順序排序,如總積分相同,則依次按申請人的計生、居住、社保、就業以及申請入學人隨機碼的大小從高到低依次進行排序,以確定申請入學人的總積分區內排位。申請入學人的總積分以及隨機碼結果均在“系統”內顯示并供申請人查閱。
(七)系統根據申請人填報的志愿和學校的學位情況進行投檔,投檔時,根據申請人志愿的先后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按照學校學位數進行投檔,先投第一志愿,若學校招生計劃未錄滿,再投第二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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