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幼教網 2016-06-24 11:11:00
四、申請流程和主要時間節點
1.網上報名:小一4月2-18日;
2.信息初核:小一4月19-23日;
3.部門審核:小一4月24日至5月20日;
4.家長核對:小一5月23-27日;
5.部門復核:小一5月30日至6月13日;
6.查詢結果:小一6月22日;
7.報到注冊:小一6月28日前;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深圳戶籍兒童申請學位需提交材料
1.身份證明:兒童出生證,兒童及父母的戶口本和身份證;
2.住房證明: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學校招生范圍內的房產證(房產份額須≥51%)或房屋租賃憑證或其他類住房(祖屋、安居房、軍產房、集資房、自建房、集體宿舍等)證明,學位類型為第3、6類的學生需要提交房產信息登記部門本年度出具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均沒有本市商品房的證明。
(二)非深圳戶籍兒童申請學位需提交材料
1.身份證明:兒童出生證,兒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戶口本,父母至少一方在深居住證。父母持舊版居住證的,無論現在是否有效,都將于2016年5月31日過期失效,家長需于2016年5月31日前辦出新版居住證。因不及時更換新版居住證導致后臺比對不合格的,后果自負。
2.住址證明: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學校招生范圍內的房產證(房產份額須≥51%),或政府保障性住房證明,或房屋租賃憑證,或其他類住房(軍產房、集資房、自建房、集體宿舍等)證明。
3.就業或社保證明:兒童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本市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處于有效期的社會保障卡或本市市場監管部門登記的處于有效期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營業執照副本(社保和營業執照二選一)。
4.計劃生育信息核驗:非深圳戶籍兒童家長需持相關資料在網上報名時間截止前,到現居住地社區工作站申報并錄入計劃生育信息,以便順利通過信息系統進行計劃生育信息核驗。
5.就學聯系函:兒童戶籍地鄉(鎮)以上教育管理部門出具的《就學聯系函》。
(三)臺、港、澳及外籍兒童
1.臺灣籍兒童:①區臺辦出具的《廣東省臺灣人士子女入學證明書》和區教育局批準同意入學的《臺灣學生就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申請表》;②申請學生及其父母或委托監護人的身份證明、《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③法定監護人在學校招生范圍內的有效住房證明。
2.港澳及外國籍兒童:按深圳市有關政策執行,自行到民辦學校申請學位。
六、實施學位房制度的學校名單
實施學位房制度的學校有22所:寶安中學(集團)初中部、新安中學(初中部)、文匯學校(初中部)、寶安實驗學校(含小學和初中)、寶安第一外國語學校、寶城小學、建安小學、弘雅小學、天驕小學、翻身小學、濱海小學、寶安小學,中澳實驗學校(籌)(原清華實驗學校)公辦部(含小學和初中)、坪洲小學、西灣小學、海港小學、流塘小學,福永小學,上寮學校、榮根學校,沙溪小學,上屋小學。學位房制度的具體內容詳見《寶安區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學位房制度試行辦法》(深寶教〔2014〕76號),可登陸招生網站查閱。
計劃申請上述22所學校學位的,一是要確保用于申請學位的房屋沒有被鎖定,二是如果不屬于自購商品房,屬于房屋租賃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住宅類《房屋租賃憑證》、集體宿舍證明、軍產房證明、集資房證明、自建房證明等材料,則證明材料的起始時間需要符合深寶教〔2015〕144號文件關于時間限定的要求。
政策解讀:
1、要求只需父母一方居住證,但必須辦理新版居住證,舊版可能存在信息比對不符
2、要求父母一方社保
3、目前寶安區仍然需要就學聯系涵
4、積分政策不變,獨生子女享有60分,政策內子女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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