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洋網綜合 2010-08-25 09:39:05
據《廣州市物價局、廣州市教育委員會、廣州市托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明確托幼園(所)寒、暑假期及其他收費問題的通知》(穗價199657號)中規定:在正常的保教時間里,托幼園(所)原則上不得舉辦收費的各類學習班。確需開辦的,其開班要報區托幼辦審批,應把計劃開班時間、上課課時、師資來源、師資素質、興趣班內容以及收費等具體情況一一列明,上報相應的物價局和教育局托幼辦備案審批。
如果幼兒園是與社會培訓機構合作開辦興趣班,這個培訓機構必須是合法的,應有教育部門發放的“辦學許可證”和物價部門批復的“收費許可證”。家長們在報名之前,可通過幼兒園要求合作方出示這兩個文件查看。
《關于進一步加強幼兒園教育教學活動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幼兒園舉辦收費實驗班、興趣班進行嚴格規定。
該通知規定,幼兒園在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的教育教學服務時間(8:00至16:30)內不得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和興趣班等為由,另外收取費用,幼兒園在正常的教育教學服務時間內組織的各類興趣活動屬于正常的教育教學活動,不能另外收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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