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網 2008-11-21 09:36:18
20日上午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審議的《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修訂草案修改稿)》,與一次審議時相比,修改稿中新增了部分新條款。
其中,考慮到汶川地震的經驗教訓,修改稿中提出建立中小學校校舍安全管理的長效機制,并特別增加了關于加強校舍安全,提高學生安全意識、培養學生自救能力的條款。
此外,增強學生體質和精神健康也納入立法。同時,學校不得利用假期、公休日、課余時間組織學生進行強制補課。社會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應當為學校開展教育教學活動提供條件和便利。
家長不得讓適齡兒童入私塾而放棄義務教育
針對目前有些家長放棄義務教育,將適齡兒童送入私塾等問題,為保證適齡兒童和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修改稿增加規定,明確了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義務。
修改稿規定,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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