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幼教網 2018-09-05 13:30:07
3.討論
當子女對某些社會或道德問題有些看法,但又不甚明確、不太全面時,特別是在產生一些極端的看法和觀點時,不要簡單地采取粗暴的方式去解決,這時可以通過討論、辯論,使其明辨真偽、善惡、美丑,提高認識,形成正確的觀點。
4.暗示
父母或是希望子女做什么、不做什么,或是防止子女出現過失或犯錯誤而用間接、含蓄的語言、表情或手勢向子女傳遞某種教育“信息”,從而使子女迅速察覺、心領神會地按父母教育意圖去行事的一種教育方法。暗示分直接暗示、間接暗示、反暗示和自我暗示四種。家庭教育就是要形成子女積極地自我暗示的能力,以增強信心,獲得進步。
5.表揚
父母根據子女的實際表現,對其思想、行為給以肯定的評價。少年兒童的自尊心較強,利用表揚的方式,可以極大地調動他們積極向上的情緒,從而使他們取得的成績得到鞏固,并在此基礎上繼續前進。表揚要做到實事求是,及時準確;要以表揚為主,批評為輔,既肯定成績,又指出問題,使子女明確今后努力的方向及應注意的問題。
6.批評
批評可對未成年人產生一定的刺激,加深他們對問題的理解,以使他們更快地改正缺點和錯誤。但是,對子女進行批評,應采用和風細雨式的擺事實、講道理的方式,分析原因,并幫助他們改正缺點和錯誤。最好不要采用體罰、恐嚇、辱罵等方式,以免過分傷害其自尊心,挫傷其積極性,使其產生消極對抗的情緒。
總之,運用啟發誘導方法,要有明確的目的性,方法要富有知識性和趣味性,要把握恰當的時機,要帶著真摯的愛意,對子女以誠相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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