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家長幫深圳站 2018-07-16 17:18:25
深圳市光明新區2018年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秋季學期轉學插班申請通告
根據《光明新區文體教育局關于做好2018年義務教育階段新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深光文教〔2018〕244號)要求,光明新區2018年秋季公辦學校插班生申請工作安排如下:
1.網上報名:6月1日至6日
登陸光明新區政府在線(網址http://www.szgm.gov.cn/)-學位申請,點擊小一/初一公辦插班申請,按學區選擇對應學校填寫申請資料信息,報名成功后打印學位申請表。家長應確保其填寫信息的真實性,提供虛假材料除不得補交,還移交有關部門追究法律責任。
2.資格初審:6月7日-8日(馬山頭學校為9日-10日)
家長攜帶學位申請表和相關資料原件到申請學校,學校工作人員初步驗核,逾期不受理。招生學校做好統籌安排,設立招生信息公示與咨詢區、學位申請受理區和家長等候休息區。馬山頭學校借用紅花山小學場地,進行資料初審工作。
3.資質審核
6月11日—30日,電子比對申請資料。期間,家長自行關注資料審核情況,如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自行咨詢有關部門。除審核失誤外,其他任何情形包括因提供虛假信息或材料導致審核不合格的,不允許補交材料。
4.學位安排及錄取
7月9日—10日,文體教育局根據招生計劃、網上審核情況按照積分進行錄取。錄取完畢后,學校在校門口張榜公布錄取名單。
5.辦理轉學
開學后一周內,家長攜帶報名表及有關資料,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

插班生學位申請材料要求
一、適齡兒童為深圳戶籍
1.兒童出生證;父母及兒童戶口薄。
2.住房證明(根據實際情況提交一種):
。1)購買商品房:兒童父母在學校招生地段內的有效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或購房合同(所購商品房需在國土部門備案,入學當年入。┗蛸彴簿臃俊⒈U戏康馁彿亢贤。
。2)租房:現居住地辦事處房屋租賃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賃憑證》或《房屋租賃信息》或城建部門出具的《公租房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日期(證件簽發日期)須在入學當年的6月1日前,有效期截止日期須在當年9月30日以后;承租人必須是兒童的監護人。(城建部門出具的《光明新區公共住房租賃合同》與《房屋租賃憑證》等同)
。3)祖屋:提供社區證明。
(4)集資房:提供經社區或其他合法集資單位的購房合同和收款收據,并提供轄區居委會出具的集資房證明(參見招生平臺樣稿)。
(5)自建房:提供政府部門開具的房屋不屬于“查違拆違”對象的證明材料或報建手續回執(適齡兒童監護人已在相關材料中備案)。
。6)集體宿舍:提供所在單位開具并簽有居委會或派出所意見的集體宿舍證明、集體宿舍的房產證明、與單位簽訂的合法有效的勞動合同、深圳市社會保險參保證明(在社保部門或職能部門網站上打印,清單上的單位需與集體宿舍所在單位一致)。
3.由于家庭計生情況影響到最終學位積分,請家長于規定時間內到居住地社區工作站登記、核對計生信息。(登記截止日期:2018年6月8日)
4.原就讀學校提供的全國學籍基本信息表,原就讀學校為深圳市范圍內的,還需提供深圳學籍的學籍表(均需原學校蓋章)。
二、適齡兒童為非深圳戶籍
1.兒童出生證;父母及兒童戶口;父母一方或雙方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市特區居住證》。
2.住房證明(同深圳戶籍)。
3.兒童父母一方持有的有效的《深圳市勞動保障卡》,并打印《參保證明》(如雙方具有,請提供有利于積分一方進行學位申請)。
4.由于家庭計生情況影響到最終學位積分,請家長于規定時間內到居住地社區工作站登記、核對計生信息。(登記截止日期:2018年6月8日)。
5.原就讀學校提供的全國學籍基本信息表,原就讀學校為深圳市范圍內的,還需提供深圳學籍的學籍表(均需原學校蓋章)。
三、申請在我市義務教育學校就讀的港澳籍學生
參照我市暫住人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相關規定,須提交以下材料:
1.兒童出生證明、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
2.父母雙方或者一方為深圳戶籍:父母戶口本、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明材料);父母雙方均為非深戶籍:深圳居住證、父母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明材料)。
3.住房證明(同深圳戶籍)。
4.兒童父母一方持有的有效的《深圳市勞動保障卡》,并打印《參保證明》(如雙方具有,請提供有利于積分一方進行學位申請)。
5.由公證部門出具的父母與子女間的親屬關系公證書(為便于審核,建議到深圳市公證處光明服務窗口出具)。
6.由于家庭計生情況影響到最終學位積分,請家長于規定時間內到居住地社區工作站登記、核對計生信息。(登記截止日期:2018年6月8日)。
7.原就讀學校提供的全國學籍基本信息表,原就讀學校為深圳市范圍內的,還需提供深圳學籍的學籍表(均需原學校蓋章)。
四、適齡兒童為臺灣戶籍
1.社會建設局出具的《廣東省臺灣人士子女入學證明書》和《臺灣子女就讀申請表》,并到教育科基教辦(光明大街401號)備案。
2.臺胞證、兒童出生證明;
3.住房證明(同深圳戶籍)。
4.原就讀學校提供的全國學籍基本信息表,原就讀學校為深圳市范圍內的,還需提供深圳學籍的學籍表(均需原學校蓋章)。
五、享受相關政策優惠人員的子女
1.按戶籍上述要求提供資料;
2.提供享受優惠政策的有關證明材料。
3.原就讀學校提供的全國學籍基本信息表,原就讀學校為深圳市范圍內的,還需提供深圳學籍的學籍表(均需原學校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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