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花都區教育局 2018-05-21 10:40:47
2018年廣州市花都區西片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招生工作細則
為進一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廣州市教育局關于做好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文件精神,全面落實“十九大”精神,根據《花都區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細則》,結合炭步鎮和赤坭鎮的生源和教育資源分布狀況,繼續按照“區域管理,就近入學”的原則,科學、合理安排2018年西片中小學一年級新生入學。具體細則如下:
一、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為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分別成立炭步鎮和赤坭鎮中小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兩鎮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地點分別設在西片教育指導中心炭步辦公點和赤坭辦公點。(炭步辦公點地址:炭步鎮市場西路1號,招生咨詢電話:86843457;赤坭辦公點地址:赤坭鎮吉祥街7號,招生咨詢電話:86718391。)教育指導中心在招生領導小組的監督下,負責對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嚴格實行陽光招生,確保招生工作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二、招生工作要求
(一)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實行屬地管理,免試就近入學
公辦學校招生堅持免試就近入學原則;民辦學校招生堅持免試入學原則。堅持小學一年級“零起點”教學;嚴禁學校以考試或任何變相考試形式進行招生。
(二)招生范圍
教育指導中心根據適齡兒童少年人數、學校分布、所在社區、學校規模、交通狀況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學原則合理劃定公辦學校服務片區范圍并保持相對穩定性。民辦學校招生入學工作要納入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引導其合理確定招生范圍,并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
(三)加強招生計劃管理
本行政區域內公民辦學校招生計劃,要以區政府審定并向市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后,正式下達并向社會公布的為準,學校招生計劃下達不得隨意調整;確需調整的,由學校提出調整申請,區教育局報區政府,區政府批準并報市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同意。未經批準的招生計劃無效,超出招生計劃部分的新生不予辦理學籍。
(四)承租人子女入學
按照上級的要求做好我區符合“租購同權”條件的承租人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租購同權指適齡兒童少年監護人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含城鄉自建房),以監護人租賃房屋所在地作為唯一居住地且房屋租賃合同經登記備案滿一年(截止日期為申請入學當年3月31日)以上,申請時租賃合同在有效狀態,以下簡稱租購同權條件。關于租購同權的享受主體、基本條件、實施辦法等詳請參見《花都區保障符合條件的承租人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權益的實施細則》。
(五)做好區域內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工作
教育指導中心在妥善做好本行政區域內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工作,同時做好轄區內困難家庭子女入學工作,妥善處理隨祖輩居住適齡兒童、拆遷戶子女、特殊兒童、高層次人才子女、軍人子女、返區生、跨區“人戶不一致”學生等群體入學問題。因特殊情況的個案,需提交招生領導小組研究解決,本行政區域內無法解決的,由區教育局協調解決;對于一些涉及廣州市其他行政區的個案,由區教育局提出解決建議,報市教育行政部門仲裁。
9月1日前,各中小學完成小學一年級、初中一年級所有新生(含補錄)的注冊、審核工作。
三、適齡兒童、少年入學途徑、次序、程序具體辦法
公辦小學招生工作具體辦法
(一)小學招生對象
就讀小學一年級兒童的截止出生年月仍按《關于印發<廣東省教育廳關于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的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粵教基〔2014〕24號)的有關要求,即小學、特殊教育學校小學階段的招生對象為6周歲以上兒童。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當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滿6周歲的兒童。當年8月31日年滿7周歲或以上的兒童申請入讀一年級,監護人需提供戶籍所在地鄉鎮政府或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延緩入學證明,在花都區政務服務中心(百合路36號)辦理審批。
(二)小學招生類別和入學途徑
1.花都區戶籍的適齡兒童
(1)地段生:具有花都區戶籍的適齡兒童,符合“人戶一致”條件的,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入學報名手續,按招生地段安排入讀戶口所在地對口地段的公辦小學。“人戶一致”指:適齡兒童戶籍地址與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所持房產證地址一致,且監護人須占有房產份額100%;兒童與父母在花都的唯一居住地(兒童父母沒有單位分房、自購房、租房等)是直系祖輩的,且同戶籍同住。
當符合“人戶一致”條件適齡兒童屬以下四類情況時,由教育指導中心統籌安排學位:一是購買二手房業主,該居住單元原業主已有小孩在對口小學就讀1-5年級的;二是網上報名截止后戶籍才遷入房產所在地址的;三是當年網上報名截止后購買并于8月27日前獲得《房地產權證》或已進行網簽的;四是不按規定依時辦理報名手續的。
就近入學并不意味著直線距離最近入學,公辦小學招生地段原則上為學生戶口地址與學校距離在3公里以內。
(2)統籌生:不符合“人戶一致”條件的具有花都區戶籍的適齡兒童,或符合租購同權條件的,或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入學報名手續的,由戶籍所在地教育指導中心為其統籌安排。
統籌安排入學主要是落實其義務教育學位,并非確保其入讀地段對口學校。
2.穗籍非花都區戶籍適齡兒童
穗籍非花都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原則上應統籌回戶籍所在地接受義務教育。在入學當年網上報名系統截止報名前遷入花都區戶籍的,按花都區戶籍適齡兒童安排入讀公辦小學;入學當年網上報名截止后,8月27日前才遷入花都區戶籍的,由戶籍所在地教育指導中心統籌安排入讀公辦小學;若其監護人在花都區符合擁有唯一產權房或租購同權條件,確需在花都區申請入讀公辦小學的,由居住地教育指導中心根據本學區學位情況,統籌安排。
3.非穗籍適齡兒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十二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的精神,我區必須首先保障本地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入讀公辦學校接受義務教育,非本地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原則上應回戶籍所在地接受義務教育。如果非穗籍適齡兒童確需在花都區接受義務教育的,家長可根據“多渠道、分步驟”的原則,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選擇以下適合的途徑申請入學。
(1)政策性照顧入學。符合當年《廣州市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通知》中廣州市政策性照顧生條件(政策性照顧生清單詳見附件4)或花都區政策性照顧生條件的,可持相關證明文件按公布的日程安排向教育部門申請審核,由教育指導中心統籌安排公辦學校學位。
(2)積分入學。符合條件的來穗人員,可為隨遷子女提出積分申請入學,詳情參見當年公布的《花都區2018年來穗人員隨遷子女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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