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廣州市教育局 2018-05-09 15:34:48
各區政府,局屬有關中小學:
《廣州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指導意見》業經市招生考試委員會審議、市政府審定同意、市法制辦審查,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教育局反映。
廣州市教育局
2018年5月4日
廣州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指導意見
為規范和加強我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促進教育公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文件精神,并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我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堅持以區為主、實行屬地管理。區政府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內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開展招生工作,推進和完善學區建設,促進義務教育均衡優質發展。市屬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納入所在區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
(二)公辦學校招生堅持免試就近入學原則;民辦學校招生堅持免試入學原則,在核準的招生計劃與招生范圍內招生。堅持小學一年級“零起點”教學;嚴禁學校以考試或任何變相考試形式進行招生。
(三)加強招生計劃管理。區教育行政部門在摸查測算的基礎上提出當年本行政區域內公、民辦學校招生計劃,報區政府審定并向市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后,正式下達并向社會公布。學校招生計劃下達后不得隨意調整;確需調整的,應由區政府批準并報市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同意。未經批準的招生計劃無效,區教育行政部門不得為超出招生計劃部分的新生辦理學籍。
(四)各區政府應優先發展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確保本行政區域內公辦學位滿足符合條件的戶籍適齡兒童少年、政策性照顧學生及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的入學需求;短期內確因公辦學位供給不足時,區政府應向民辦學校購買或補貼學位,滿足相關學生的入學需求。
(五)各區教育行政部門應妥善做好本行政區域內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工作。因特殊情況,本行政區域內無法解決的,本區教育行政部門應主動與有關區教育行政部門協商解決;對于一些跨行政區域難以界定的個案,相關區教育行政部門可提出解決建議,報市教育行政部門裁決。
(六)當年招生工作結束后,學校應通過學校網站等渠道公布招生結果;按隨機編班原則做好學生編班工作,在校內公示欄公示編班結果。學校需于當年9月15日前做好學籍信息收集、匯總、校驗、上報工作。
二、小學招生
(七)招生對象。小學、特殊教育學校小學階段的招生對象為6周歲以上兒童。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當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滿6周歲的兒童,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應當入學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
(八)招生信息發布。各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合理制定本年度當地公、民辦小學招生工作細則,內容包括小學招生地段、招生計劃、招生條件、招生程序、咨詢電話等信息,報區政府審定,并向市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后,于當年4月30日前通過本區教育行政部門網站等多種渠道向社會公布。
(九)入學程序。全市公辦小學招生實行網上報名。本市戶籍適齡兒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于當年5月5日至10日登錄網上報名系統填寫報名信息。適齡兒童的家庭不具備網上報名條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可在報名時段內前往地段小學現場提出申請,地段小學必須設專人提供網上報名服務接受報名。登記生效后,于當年5月第三周的周六起連續3天,根據網上預約時段到報名學校進行資料審核。經公辦小學審核、區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后,適齡兒童取得錄取資格。從當年6月30日起可登錄網上報名系統查詢錄取結果。
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按各區教育行政部門規定進行報名。
本市戶籍適齡兒童確因疾病、出國等特殊原因逾期未報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可于當年8月下旬向相關區教育行政部門遞交補報名申請。
民辦小學的報名時間原則上為當年5月16日至20日,招生工作完成時間為當年8月31日。
(十)招生地段。各區教育行政部門應根據本行政區域內地理狀況、交通狀況、人口分布、學校規模及布局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學原則合理劃分公辦小學招生地段。劃分公辦小學招生地段時,學生居住地與學校距離原則上在3公里以內。
公辦小學招生地段劃定后要保持相對穩定,確因本行政區域內改造、撤并、新增公辦小學、本行政區域內戶籍適齡兒童入學需求無法完全滿足或其他特殊情況需要調整的,區教育行政部門應邀請相關單位和家長代表參與,進行審慎論證,報當地區政府審定、向市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報廣州市招生考試委員會,并原則上提前一年通過本區教育行政部門網站等渠道進行公示;對公辦小學招生地段進行少量微調的,應由當地區政府批準,并于當年4月5日前公示。
所有的公辦小學按當地區教育行政部門劃定的地段招生。以學校為單位,公辦小學非正常跨區域招生比例必須控制在10%以下,并逐年減少。
(十一)安排學位。各區教育行政部門按“人戶一致”原則安排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入讀對口地段小學。“人戶一致”主要是指適齡兒童戶籍地址與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實際居住證明(房產證明、購房協議、宅基地證明、集資房證明、拆遷協議、租賃合同等)地址一致。“人戶一致”具體條件由各區教育行政部門制定。
具有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其戶籍地址與實際居住地址不屬同一個區的,由各區教育行政部門在保證“人戶一致”學生學位的基礎上,以實際居住地為主,為其統籌安排學位。具體細則由各區教育行政部門制定。
(十二)特長生招生。除市教育行政部門審定的越秀區、海珠區、荔灣區、增城區5所少兒體校可招收體育特長生外,其他公辦小學不得招收體育、藝術及其他項目的特長生或將適齡兒童特長與入學掛鉤。2020年起,將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全面取消小學招收特長生。
三、初中招生
(十三)招生信息發布。各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合理制定本年度當地公、民辦初中招生工作細則,內容包括初中劃片范圍、招生計劃、招生條件、招生程序、咨詢電話等信息,經區政府審定同意,并向市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后,于當年4月30日前通過本區教育行政部門網站等渠道向社會公布。
(十四)招生范圍。各區教育行政部門應根據本行政區域內適齡學生人數、地理狀況、交通狀況、學校規模及布局、招生方式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學原則合理劃分公辦初中招生范圍。劃分公辦初中招生范圍時,學生居住地與學校距離原則上在5公里以內。
公辦初中招生范圍劃定后應保持相對穩定,確因本行政區域內改造、撤并、新增公辦初中、本行政區域內戶籍小學畢業生入學需求無法完全滿足或其他特殊情況需要調整的,區教育行政部門應邀請相關單位和家長代表參與,進行審慎論證,報當地區政府審定、向市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報廣州市招生考試委員會,并原則上提前一年通過本區教育行政部門網站等渠道進行公示;對公辦初中招生范圍進行少量微調的,應由當地區政府批準,并于當年4月5日前公示。
每所劃片入學的公辦初中95%以上的生源由就近入學方式確定。
(十五)安排學位。具有本市戶籍且在公辦小學(含政府在民辦小學購買的學位)畢業的學生及政策性照顧學生,在畢業學校所屬區范圍內升學。因特殊情況需回戶籍所在區升學的學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各區規定時間內向戶籍所在區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有關居住證明(房產證明、購房協議、宅基地證明、集資房證明、拆遷協議、租賃合同等),經戶籍所在區教育行政部門核準,可在戶籍所在區升學。具有本市戶籍,在本市民辦小學畢業或在外市小學畢業的學生,要求到公辦初中就讀的,可回戶籍所在區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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