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增城區政府官網 2018-04-08 14:37:24
項目8-3:“政府表彰”加分項目積分細則
。▍^教育局)
一、條件。在增城區務工期間獲得本區鎮街級或以上政府部門表彰的來穗人員。
二、計分方式。
(一)獲得增城區級或以上政府部門表彰的加2分/人/次;獲得鎮(街)政府表彰加1分/人/次,父母雙方可累計得分,總分不超過5分。
。ǘ┇@得鎮街政府或增城區級以上政府部門表彰的獲獎證書才能加分(增城區以外地區的獲獎證書不能加分),行業協會的獲獎證書不能加分。
三、需提交資料。申請人對政府部門頒發的獲獎證書進行拍照(或掃描),并上傳到“增城區積分入學系統”。要求對原件進行拍照,圖片內容清晰。鎮街教學指導中心工作人員對獲獎情況進行核實后登記賦分。
四、其他。凡不按時提交材料的,該項目不計算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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