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家長幫論壇廣州站 作者:廣州幼升小 2017-12-17 17:36:21
第五條 申請小學一年級積分制入學的條件
(一)申請人必須在廣州市辦理《廣東省居住證》連續滿一年,在廣州市工作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且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小學一年級積分制入學:
1.申請人現居越秀區有穩定住所并已連續居住滿1年及以上的。
2.申請人現在越秀區工作并參加社會保險累計滿1年(其中一個險種)或以上并在繳的。
申請人根據自身條件,需提供以下相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用于審核備案:
(1)申請人及子女的戶口簿原本,子女出生證。
(2)申請人連續居住一年的有效證明。
(3)申請人的固定住址證明。
(4)申請人需提供滿一年或以上的有效勞動合同和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個人就業登記證明(用工登記表)并參加社會保險(其中一個險種)的證明。
(5)申請人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證明
(6)申請人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職業資格證書以及與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相對應職業工種的勞動合同。
第六條 申請初中一年級積分制入學的條件
(一)申請人必須在廣州市辦理《廣東省居住證》連續滿一年,在廣州市工作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且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初中一年級積分制入學:
1.申請人現居越秀區并已連續居住滿1年及以上的。
2.申請人現在越秀區工作并參加社會保險累計滿1年(其中一個險種)或以上并在繳的。
3.具有越秀區公辦小學學籍滿7個學期以上(含7個學期)
(二)申請人根據自身條件,需提供以下相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用于審核備案:
1.申請人及子女的戶口簿原本,子女出生證。
2.申請人連續居住一年的有效證明。
3.申請人的固定住址證明。
4.申請人需提供滿一年或以上的有效勞動合同和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個人就業登記證明(用工登記表)并參加社會保險(其中一個險種)的證明。
5.申請人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證明
6.申請人子女的全國學籍表和廣州市學籍表。
7.越秀區公辦小學學籍證明材料(注明何時入學,越秀公辦小學畢業生需提供)。
8.申請人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職業資格證書以及與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相對應職業工種的勞動合同、單位證明。
第七條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應根據申請類別的要求提供申請材料并按照申報流程申報。(見附件)
第八條 申請人必須保證所提供的證明材料及證件、證書真實有效,有弄虛作假行為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該隨遷子女申請入讀越秀區公辦學校的資格,并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布,情節嚴重的將追究法律責任。
第九條 有關事項說明
(一)連續居住年限的計算
1.2015年12月31日(含31日)前辦理或續期居住證的按照《廣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例》第十四條的規定執行:即“居住證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持證人應當在有效期滿前三十日內持有關證明材料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街道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辦理延期手續。居住證有效期滿未辦理延期手續的,其使用功能中止。使用功能中止的居住證,持證人自中止之日起三十日內辦理延期手續的,其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在居住地的居住期限連續計算;持證人自中止之日起三十日內未辦理延期手續的,其在居住地的居住期限自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之日起重新計算”。
2.自2016年1月1日起辦證和續證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63號)發布的《居住證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執行:即“居住證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每年簽注1次。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簽注手續執行。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注手續的,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注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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