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家長幫論壇南通站 作者:醒醒姑娘 2017-12-10 11:24:00
幼教網整理了2017年南通市崇川區義務教育學校入學辦法通知,希望對寶貝升學有所幫助,僅供參考。
崇川區教育體育局關于公布
《崇川區域義務教育學校入學辦法(試行)》的通 知
各小學教育集團、中小學校:
為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江蘇省義務教育學籍管理規定》,結合我區義務教育實際情況,特制定《崇川區域義務教育學校入學辦法(試行)》,請遵照執行。
根據工作安排,2017年入學新生提交戶口及住宅房屋產權證取得的截止時間為7月10日。
附件:崇川區域義務教育學校入學辦法(試行)
崇川區教育體育局
2017年5月10日
崇川區域義務教育學校入學辦法
(試 行)
第一條 為了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保證義務教育的實施,促進教育公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江蘇省義務教育學籍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崇川區范圍內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相關活動適用于本辦法。
第三條 崇川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的指導、管理和監督。
第四條 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政府關于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要求,實施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工程,科學配置教育資源,推進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發展,促進生源常態分布,確保學生健康安全,教育質量提升。
第五條 根據適齡學生人數、學校分布、所在學區、學校規模、交通狀況等因素,按照規范有序、公平公正的原則,科學合理劃分學校施教區,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免試就近入學。
第六條 嚴格實行"一人一籍、籍隨人走"。鞏固"零擇校"成果,以入學適齡兒童及少年、法定監護人的戶籍和合法固定住所為依據落實就讀學校。
第七條 實行戶證一致入學制度。即入學兒童、少年戶籍應與法定監護人(至少一人)在同一戶籍,并與法定監護人合法固定住所的住宅房屋產權證(公租房屋使用證)一致。
第八條 實行學段管理制度。即每學段內(小學6年、初中3年),學校對施教區內同一住房只提供一個學位(同一家庭除外)。
第九條 實行獲證時限制度。教育行政部門可對入學兒童、少年法定監護人住宅房屋產權證(公租房屋使用證)取得、戶口遷入時間提出相關要求。
第十條 入學合法固定住所依照以下原則確認:
(一)以法定監護人實際居住的住宅房屋完全產權證為依據。
(二)父母確無住房或與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住房,要求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宅房屋產權證(公租房屋使用證)入學的,必須父母至少一人及適齡兒童、少年的戶籍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戶籍上(2022年起小學報名、2028年起初中報名,要求孩子出生后戶籍一直都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戶籍上,從未遷移過。),還必須房屋管理部門出具的無房證明。
(三)公租房居住的無房戶子女,父母和子女戶口必須同在公租房內,可憑公租房使用權證和房屋管理部門出具的無房證明,以及一年以上的水電發票。
(四)私租房居住的無房戶子女,由教育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入學。
(五)屬房屋拆遷者,按安置地安排入學,一年內也可憑加蓋街道公章的拆遷協議按原址安排入學。
(六)期房(尚未領取住宅房屋產權證)不作為入學依據。
(七)入學戶口及住址在審核確認后要求調整的,不予受理。
第十一條 凡具備"穩定住所、穩定就業和穩定收入"三項條件的流動人口子女,可按下列程序辦理學校入學手續:
(一)由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并提供戶口簿、經核簽連續居住半年以上的監護人《居住證》、監護人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監護人工商營業執照和在本地繳納社會養老保險半年以上的證明、戶籍所在地計生部門出具的符合生育政策規定的有關證明。
(二)流動人口子女的監護人必須同時持以上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在規定時間內報名入學,入學小學的,到學額有空余的、居住地相對較近的學校入學;入學初中的,到教育行政部門指定學校申請報名。
第十二條 體育后備人才,引進人才、現役軍人等子女入學,嚴格按照相關文件要求執行。
第十三條 小學、初中在報名后30日內由學校向施教區內符合入學條件的兒童、少年發放入學通知書。
第十四條 學校根據學位情況,需要對招生辦法做一些微調,必須經過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十五條 相關入學材料應當真實有效,對提交虛假材料的單位和個人由入學學校依法處理。
第十六條 行政機關人員、學校工作人員在招生入學相關活動中違紀違法的,由主管部門按照管理權限依法追究責任。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崇川區教育體育局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2017年6月10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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