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家長幫論壇西安社區 2017-11-18 10:29:57
■ 外地生問題 ■
1、進城務工人員在西安是如何界定的?
進城務工人員以“合法穩定務工”為基本條件,界定如下:1、非本市戶籍在本市居住務工的人員;2、本市城十區(含灃東新城)以外戶籍,即藍田縣、周至縣、戶縣戶籍到主城區務工的人員。城十區(含灃東新城)戶籍的交叉務工人員,其子女在戶籍所在地按學區登記入學。
2、進城務工人員入學需要辦理哪些證明?
實施“四證審核”制度。“四證”具體內容為:
(1)戶籍證明:父母的身份證(復印件)和隨遷子女與父母同一戶籍的原籍戶籍證明或其他能夠證明其法定監護關系的有效材料(出生證或其他有效證件)。
(2)居住證明:
1、西安市以外戶籍的隨遷子女父母(法定監護人)共同居住地派出所辦理的西安居住證。
2、周至縣、戶縣、藍田縣戶籍的務工人員,需提供的居住證明材料有:
①租房:父母雙方或其他監護人身份證、父母雙方(或一方)在我區居住的有效房屋合同、房屋所有人的房產證或購房合同(復印件)、現居住地社區的居住證明。
②購房:父母雙方或其他監護人身份證、房屋產權所有人為其父或母的房產證(或購房合同)、現居住地社區的居住證明。
(3)務工證明:父母雙方合法的勞動務工合同或營業執照等務工證明及相關材料。要求父母雙方至少一方與我區用人單位簽訂的合法有效勞動合同或工商部門辦理的合法有效個體營業執照。簽訂的其中提供勞動合同的同時還需提供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正本或副本(復印件)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證件(復印件)。
(4)流出證明: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以上人民政府開具的在當地無監護條件的學生流出證明。《無監護條件同意流出證明》參照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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