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幼教網 2017-10-19 11:04:18
2017年廣州市南沙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方案
一、基本原則
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實行屬地管理。南沙街、珠江街、黃閣鎮、橫瀝鎮、萬頃沙鎮的區直管學校招生工作由區教育局組織實施;東涌鎮、欖核鎮、大崗鎮轄內學校招生工作由各鎮教育指導中心組織實施。
二、學位分配
公辦學校學位分配堅持以戶籍為依據、人戶一致的原則(人戶一致”是指適齡兒童、少年的戶籍地址與其父母所能提供的房產證明地址一致,且父母擁有或父母和子女共同擁有該房產100%份額,下同),凡具有南沙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由其父母在規定時間內向其戶籍所在地學校為其子女辦理入學(升學)報名手續。區教育局或鎮教育指導中心按“人戶一致”原則安排轄區內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入讀對口地段的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不符合“人戶一致”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由區教育局或鎮教育指導中心為其統籌安排入讀轄區內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各學校招生計劃和招生地段詳見附件。
(一)小學部分
1、具有南沙區戶籍,符合“人戶一致”條件的適齡兒童或適齡兒童隨祖父母同戶同住三年以上(適齡兒童所居住房產為祖父母所有,且父母和適齡兒童在本市無房產),根據我局劃定的招生范圍,按適齡兒童戶籍地所屬公辦小學對口安排入讀。
如對口小學學位不足,則按購房(自建房)時間先后順序(以房產登記查冊表上的登記時間為準,下同)錄取,未能被對口小學錄取的適齡兒童,由區教育局或戶籍所在地教育指導中心統籌安排就近入讀轄區內公辦小學。
2、具有南沙區戶籍,不符合上述第1條規定,或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入學報名手續的,由區教育局或戶籍所在地教育指導中心統籌安排入讀轄區內公辦小學。
3、具有穗籍非南沙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原則上回戶籍所在區接受義務教育,如父母和適齡兒童在戶籍區無房產,且在我區擁有合法房產,由區教育局或居住地所在教育指導中心統籌安排入讀轄區內公辦小學。
(二)初中部分
1、具有南沙區戶籍的應屆小學畢業生(含外區、外市返區生)按照區教育局劃定的招生范圍對口直升學生戶籍地所屬初中學校。
2、具有廣州市非南沙區戶籍和南沙區學籍的應屆小學畢業生,原則上應回戶籍區升學,如父母和學生在戶籍區無房產,且在我區擁有合法房產,由區教育局或畢業學校所在地教育指導中心為其統籌安排入讀轄區內公辦初中學校。
3、華師第二附屬中學招生工作由區教育局統籌實施,具體招生方案視學校建設進度適時向社會公布。
三、招生程序
(一)公辦小學招生安排
適齡兒童年滿6周歲應即入學,因疾病或其它特殊情況,需要延緩入學或免予入學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因父母已經死亡或沒有監護能力而指定的其他監護人)向戶籍地所屬小學提交醫院證明及書面申請,并報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批準,延緩入學期滿,應即入學。
1、廣州市戶籍的適齡兒童以及政策性照顧借讀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于當年5月5日至20日登錄“廣州市公辦小學報名系統”填寫報名信息。
2、登記有效后,于當年5月第四周的周六連續3天,根據網上預約時段到報名學校進行資料審核。逾期不報名的,視作放棄公辦小學學位,如有本區戶籍的,由區教育局或鎮教育指導中心統籌安排學位,無本區戶籍的,需回戶籍所在地就讀,或自行聯系入讀我區民辦學校。
3、經公辦小學審核、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同意后,適齡兒童取得錄取資格。當年6月30日起可登錄網上報名系統查詢錄取結果。
(二)公辦初中招生安排
1、符合條件的南沙區公辦小學就讀的小學應屆畢業生,由就讀公辦小學于6月22-24日統一報名。
2、區教育局審核后,于7月4-6日根據招生地段統一派位到對口初中學校。
3、具有南沙區戶籍在戶籍地段外學校或民辦學校小學畢業的學生,要求回戶籍地段內公辦初中學校就讀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6月前到區教育局提出申請,并提交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與其子女(被監護人)同一戶籍的本區居民戶口簿、加蓋現就讀學校公章的“學生基本情況表”(由就讀學校登錄“廣州市學籍管理系統”打印)。對符合條件回戶籍所在地升學者,可按該地區小學畢業班學生升學的方案安排升學。
(三)民辦學校招生安排
民辦學校招生實行自主報名。需要報讀我區民辦小學的適齡兒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5月1日至5月30日期間向報讀學校報名。錄取結果由招生學校直接通知適齡兒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民辦小學招生工作完成時間為當年8月31日。民辦初中從當年小學畢業考試結束后的第7天起開始接受報名和招生,需要報讀我區民辦初中的小學畢業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規定期間向報讀學校報名。報名人數多于招生計劃數的民辦學校,可采取面談等方式招生,并在7月10日前完成初步錄取工作,將名單上報區教育局,于7月18日前完成學籍建立工作。報名人數少于或等于招生計劃數的民辦學校,于當年8月31日前完成報名錄取工作。學生預錄名單、正式錄取名單適時通過招生學校網站等渠道公布。
(四)返穗生入學
義務教育階段返穗生要求回我區就讀的,按照我局公布的招生地段對口入學(學校須有空余學位),如地段所屬學校學位不足,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至其它有學位的學校入讀,并享受與地段生同等待遇。
(五)來穗人員隨遷子女入學
來穗人員隨遷子女入讀南沙公辦中小學具體辦法按《廣州市南沙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方案》執行,招生工作在地段生和人戶不一致的統籌生招生結束后進行,具體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補充通知如下:
1、適齡兒童小學入學年滿6周歲的截止計算日期為2017年8月31日。
2、如對口公辦學校學位不足,則優先錄取住宅單元現無小孩在該對口小學就讀1–5年級的適齡兒童(同一家庭且符合計劃生育政策所生育的子女除外),同等條件按購房(自建房)時間(以房產登記查冊表上的登記時間為準)先后順序進行錄取,錄滿為止;未能被對口小學錄取的適齡兒童,由區教育局或戶籍所在地教育指導中心統籌安排就近入讀轄區內公辦小學。
3、招生地段所涉小區樓盤應為住宅性質(不含公寓、商鋪、車庫等)。
4、全市公辦小學和民辦小學招生實行網上報名,具體日程安排和程序按市教育局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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