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幼教網 2017-05-08 11:21:24
【豐臺區】
申請、審核時間:5月16日-5月31日
審核標準:
一、在京務工就業證明審核標準
審核申請人及其配偶均需提供在京務工就業證明。
1.審核申請人或其配偶受雇于用人單位的,應提供加蓋在京用人單位公章的勞動合同。
2.審核申請人或其配偶為法定代表人、股東、合伙人和個體工商戶的,應提供由本市工商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
在豐臺區租住房屋的,審核申請人及其配偶均應提供從2016年12月至申請月上上月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證明(補繳保險的不屬于連續繳納),審核時處于正常繳費狀態,且繳納社會保險單位與務工單位一致。
每年對在校生父母的務工就業證明進行動態審核,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的,可申請就讀初中。
二、在豐臺區實際住所居住證明審核標準
審核申請人及其配偶、子女在文件公布之日以前已在豐臺區實際居住;審核時,審核申請人需提供在豐臺區實際住所居住證明,實際住所居住證明地址與居住證(或居住登記卡或暫住證)地址一致。
1.審核申請人或其配偶自有住房的,其住房規劃用途應為住宅,應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已實際居住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的需提供商品房買賣網簽合同和購房發票。
2.審核申請人或其配偶租住房屋的,應提供規范有效的房屋租賃合同和自2016年12月至申請月的完稅證明、房主《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房主身份證和實際居住情況入戶核查屬實證明。其中:
(1)租住工作單位公房的,應提供單位房管部門開具的住房證明和交納房租證明。租住辦公用房、地下室的證明無效。
(2)租住無房產證農民房的,應提供房屋地契證明、建房屋審批證明、村委會開具的房屋情況證明之一。
按有關規定不得轉租的公租房、保障性住房、軍產房房產開具的轉租租房證明無效。
違法建筑、不符合防火防災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不得認定為實際住所。
每年對在校生父母的實際住所居住證明進行動態審核,租住房屋連續完稅的,可申請就讀初中。
三、全家戶口簿審核標準
戶口簿及其它證明材料能清晰表明審核申請人與其配偶及兒童少年的關系。
兒童少年年齡符合當年入學規定,戶口簿上年齡與出生證明上年齡應保持一致。
四、北京市居住證(或居住登記卡或暫住證)
審核申請人及其配偶均需持有北京市公安局制發的有效期內的居住證(或居住登記卡或暫住證),居住證(或居住登記卡或暫住證)地址與在豐臺區實際住所居住證明地址一致。
1.居住登記卡的有效期限起始日期應為2017年4月26日(含)以前。
2.居住證(或居住登記卡或暫住證)信息應為機打,涂改無效。
五、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在當地沒有監護條件的證明審核標準
使用統一的規范文本、內容齊全。
適齡兒童少年及其父母信息和戶口簿一致。
【石景山區】
信息采集:5月8日-5月31日
街道辦現場審核:5月17日-31日
登錄入學服務平臺進行學區內志愿填報:6月22日8:30-23日17:00
區義教辦對非京籍進行學區內按志愿計算機派位:6月28日前
通過五證審核但未被學區內學校錄取的非京籍學生填報(全區內有剩余計劃學校)志愿:6月28日8:30-17:00。
區義教辦對通過五證非京籍按志愿進行全區內計算機派位:7月1日前
一、在京務工就業證明審核標準
審核申請人及其配偶均需提供在京務工就業證明及在京繳納社保證明。
在京繳納社保證明須符合下列條件:
1.審核申請人及其配偶雙方提供2017年5月打印的“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單”。
2.審核申請人及其配偶雙方社保自2017年1月至2017年3月在京連續三個月繳納社保(不含補繳),審核時處于正常繳費狀態。其中審核申請人及其配偶在石景山區內租住房屋的,需一方自2017年1月起在石景山區連續繳納社保。
在京務工就業證明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審核申請人或其配偶受雇于用人單位的,應提供加蓋在京用人單位公章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為在有效期內的規范合同。
2.審核申請人或其配偶為個體工商戶的,應提供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有效期內的營業執照。
3.審核申請人或其配偶為法定代表人的,應提供有效的法人代碼證書或營業執照。審核申請人或其配偶為股東或合伙人的,應提供相關工商機關備案文件。
已獲得我區入學就讀資格的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的法定監護人應按月正常連續參保和繳費,如有中斷,將對其子女未來在我區升入初中產生影響。
二、在京實際住所居住證明審核標準
審核申請人需提供在石景山區實際住所居住證明,房屋規劃用途為“住宅”,實際住所居住證明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審核申請人或其配偶購買自有住房的,應提供住建或國土部門登記的房屋產權證(不動產權證書),尚未取得房屋產權證(不動產權證書)的,應提供購房網簽合同和購房發票。每個購房地址6年內只能協調一戶入學申請,學校為九年一貫制義務教育學校的,9年內協調一戶入學申請。
2.審核申請人或其配偶租住房屋的,應提供規范有效的房屋租賃合同、房主房屋產權證(不動產權證書)、房主身份證、房主在審核現場簽署的《承租人子女使用房屋入學知情同意書》及房主于5月8日前依法繳納有效合同期內出租房屋租賃費1年的完稅證明(應注明房屋地址,),房屋租賃合同期限為一年(含)以上且在有效期內。住所應適宜居住,能保障適齡兒童的安全,同時要提交與相關部門簽定的《租住房屋治安責任保證書》。
租住單位公房的,單位應為房屋的產權人,并提供單位房屋產權證(不動產權證書)復印件(需加蓋單位公章)、單位住房管理部門開具的住房證明、本單位人事部門提供的工作證明。
租住無房產證農民房的,應提供規范有效的房屋租賃合同、房屋地契證明或建房屋審批證明、房主于5月8日前依法繳納合同期內出租房屋租賃費1年的完稅證明。
租住辦公用房、地下室、商住兩用房、公寓及按有關規定不得轉租的公租房、保障性住房、軍產房轉租證明無效。
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建筑房屋租住證明、已實施拆遷范圍內租房證明無效。
同一處房屋地址6年內只能解決承租人子女一戶入學申請,學校為九年一貫制義務教育學校的,9年內協調租房人子女一戶入學申請。
三、全家戶口簿審核標準
1.兒童年齡符合當年入學規定,戶口簿上年齡與出生證明上年齡應保持一致(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
2.全家戶籍不在同一戶口簿上的,需要提供兒童父母結婚證明、全家戶口簿及適齡兒童少年《出生醫學證明》。
3.單親家庭需要提供父母離婚證書、離婚協議書(加蓋民政部門公章)或人
民法院離婚判決書等相關法律文書。
4.如果兒童超齡,應提供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或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未在當地接受義務教育的證明,并說明未按時入學原因。提供《非本市戶籍超齡兒童情況表》、醫院病歷、北京三級甲等醫院開具身體康復可以入學的診斷證明。
四、北京市居住證(居住登記卡或暫住證)審核標準
1.審核申請人及其配偶均需持有在有效期內的北京市居住證(居住登記卡或暫住證)。其中北京市居住證(居住登記卡)在石景山區屬地派出所簽注時間應在2017年5月8日前。
2.北京市居住證(居住登記卡或暫住證)現居住地址與在石景山區實際住所居住證明地址一致。
3.北京市居住證(居住登記卡、暫住證)信息應為機打,涂改無效。
五、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適齡兒童在當地沒有監護條件的證明審核標準
審核申請人及其配偶均持有石景山區有效期內北京市居住證(居住登記卡、暫住證)的可視為有此證明。
以上各類審核證明證件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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