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幼教網 作者:海珠區教育局 2017-04-20 16:53:56
廣州市海珠區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轉學辦理指南
一、辦理對象
具有海珠區戶籍或小學、初中學籍,因家庭遷移等其它正當理由確需轉學的適齡兒童(一年級第一學期、六年級第二學期以及初一第一學期、初三第二學期不予轉學)。
二、辦理時間
學期結束前十個工作日、新學期開學后十個工作日。
三、所需材料
(一)《廣東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轉學申請表》(一式兩份,法定監護人填寫理由,簽名);
(二)全國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系統(簡稱國網)打印的學生學籍信息表(蓋原就讀學校公章);
(三)學生及其父母戶口簿(驗核原件、收取戶口簿以下頁復印件:地址頁、戶主頁、學生父頁、母頁或其它法定監護人頁);
(五)居住地證明材料(合法的購房協議及發票、宅基地證明、集資房證明或拆遷協議書、房管局認可且已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等);
(六)學生身份證(驗核原件,收取復印件);
(七)學生手冊;
(八)《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成績及健康體檢信息、預防接種信息等。
四、辦理流程
(一)學生家長持有效證明材料到學生轉入或轉出學校提出轉學要求,并填寫轉學申請表等材料。
(二)轉入或轉出學校遞交相關轉學材料到海珠區教育局審核,審核結果由學校通知學生家長。
五、收費標準
不涉及收費。
六、辦事窗口
辦事機構:海珠區教育局中學教育科、小學教育科
辦事時間:由學校在規定時間提交
辦事地址:海珠區同福東路486號3樓
咨詢電話:89185325、89185318
六、辦理依據
(一)《廣東省教育廳關于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的實施細則(試行)》(粵教基〔2014〕24號)
(二)廣州市教育局《關于加強義務教育階段轉學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穗教〔2001〕37號)
(三)《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相關問題處理的通知》(教基一廳〔2016〕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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