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幼教網 2016-12-14 18:29:32
3.社保證明積分計算方式:
參保險種必須含工傷、醫療、養老、失業險、生育險種,均需滿1年或以上并在繳。

4.加分項目

四、申辦程序及學位安排
1.符合廣州市政策性照顧借讀條件的隨遷子女學位安排及報讀程序按廣州市教育局有關規定執行。
2.申請入讀小學一年級并符合《越秀區關于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工作的實施細則(修訂)》和《越秀區關于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實施辦法(試行)》條件的來穗人員隨遷子女均需于當年公布的時間內進入“越秀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報名系統”進行登記申報,完成網上申報后帶備材料根據系統提示向相關單位提交申請。
3.區來穗局負責受理并審核來穗人員為其隨遷子女申請小學一年級積分入學的材料;負責根據本實施辦法計算并公示申請人得分,于5月30日前完成根據實施辦法計算申請積分入學的得分名單,經公示無異議后提供給區教育局。
4.越秀區公辦小學負責受理并審核在讀的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申請中學一年級積分入學的材料。
5.區教育局負責按照申請人的得分并根據當年招生計劃統籌安排學位。6月30日前完成小學一年級學位安排,7月10日前完成初中一年級學位安排。
6.學位安排完成后,由接收學校通知申請人辦理入學手續。
五、事項說明
(一)安排積分入學的學位數量要視本區公辦學校當年學位實際情況而定。
(二)如符合條件報讀小學一年級的申請人出現積分排序末位同分且超出當年學位計劃的情況,根據以下原則進行錄取:
優先安排“在越秀區居住年限”項目分值高的申請人子女;若申請人“父或母居住年限”終評分值也相同,則通過抽簽確定錄取名單。
(三)來穗務工人員為隨遷子女申請入讀公辦學校,必須保證所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及證件、證書真實有效,有弄虛作假行為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該隨遷子女申請入讀越秀區公辦學校的資格,并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布,情節嚴重的將追究法律責任。
(四)連續居住年限的計算
1.2015年12月31日(含31日)前辦理或續期居住證的按照《廣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例》第十四條的規定執行:即“居住證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持證人應當在有效期滿前三十日內持有關證明材料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街道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辦理延期手續。居住證有效期滿未辦理延期手續的,其使用功能中止。使用功能中止的居住證,持證人自中止之日起三十日內辦理延期手續的,其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在居住地的居住期限連續計算;持證人自中止之日起三十日內未辦理延期手續的,其在居住地的居住期限自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之日起重新計算”。
2.自2016年1月1日起辦證和續證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63號)發布的《居住證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執行:即“居住證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每年簽注1次。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簽注手續執行。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注手續的,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注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
(五)繳納社保年限的說明
在越秀區繳納城鎮基本養老保險、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是申請的基本條件。社保累計年限按最低繳納月數的險種計算。外地轉入社保、補繳社保不計算年限,重復參保期間不重復計算年限。凡繳納社會保險時限計算至申請截止日的上月底。
六、附則
(一)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試行一年。
(二)本辦法在試行期間如上級部門出臺新的規定,按新規定修改后公布執行;
(三)本辦法由越秀區教育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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