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幼教網 2016-06-24 13:38:03
辦理條件:
(一)持有臺灣地區簽發的有效臺灣身份證件和大陸簽發的有效《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及簽注的臺灣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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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供在我市合法的相關申請證明材料。
所需材料:
1.身份證明:臺灣學生及其父母或委托監護人的身份證明、《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原件和復印件
2.如臺灣學生法定監護人沒有監護能力或因故不能隨行照料就讀子女的,須依法委托其他監護人負責照料就讀子女的,除需提交上述(一)—(四)項要求的材料外,還需提交如下材料:①提交經公證機關公證的書面委托書、雙方簽訂的委托監管協議文本;②提交委托監護人的個人有關資料:身份證明、戶籍證明、暫住證、房產證或合法房屋租賃合同的原件和復印件。
3.入學證明:經各區政府(包括各新區管委會)臺灣事務辦公室(以下簡稱區臺辦)簽署意見的《廣東省臺灣人士子女入學證明書》的原件和復印件
4.續學學生原學歷證明:續學學生提供原有學歷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
5.住房證明:臺灣學生父母或委托監護人在我市居住的房屋房產證或經居住地所在街道房屋租賃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的原件和復印件;如隨同父母或委托監護人居住在工作單位所提供的員工宿舍的,須提交單位員工宿舍的房產證或經居住地所在街道房屋租賃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的原件和復印件,以及父母或委托監護人與所在單位的工作關系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已實現證照共享查詢,無需原件,只需提交復印件);
辦理流程:
1、窗口辦理——申請者現場遞交資料——窗口正式受理
2、網上辦理——申請者網上在線申請——網上預受理(辦理入口:http://wsbs.sz.gov.cn/shenzhen/uc/login)
臺灣學生申請入讀我市高中階段學校,統一到現居住地轄區臺辦(含各新區社會事務辦)辦理《廣東省臺灣人士子女入學證明書》,并自行聯系學校,參加申請入讀學校組織的插班考試,經學校同意錄取后,由學生本人或監護人填寫《臺灣學生就讀高中階段學校申請表》,到市、區教育局申請入讀資格,再由錄取學校辦理學籍確認手續。臺灣學生在我市就讀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參加中考的,按照我市高中招生有關規定辦理。
辦理時限:3個工作日
聯系電話:88125839
窗口地址: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區首層第64窗口
辦公時間: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5
交通路線:
123路、234路至市民中心站
地鐵路線:乘坐龍華線或蛇口線至市民中心地鐵站
收費標準:否
主管部門:深圳市教育局
申請受理機關:各區教育局(包括各新區管委會)
辦理依據:
《關于臺灣學生在我省就讀有關規定的通知》粵臺通〔2006〕29號
《關于臺灣學生在我市就讀有關規定的補充通知》深臺通〔2008〕2號
《關于我市中小學、幼兒園接收臺商隨行子女就讀有關問題的通知》1994年3月3日深圳市教育局深教基字〔1994〕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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