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幼教網 2016-06-24 10:28:21
(三)非深戶籍的兒童
(1)戶籍證明材料:申請就學兒童身份證、戶口簿及父母的深圳市居住證,必要時需提供親子關系證明;
(2)計生證明材料:2015年起,計生部門不再開具紙質計劃生育證明,但非深圳戶籍兒童入學,仍需審核計生信息,審核反饋結果共分3類,分別為:第一類符合計生政策;第二類不符合計生政策;第三類系統信息不完善。
其中第一類為審核合格,第二類和第三類為審核不合格,為盡量減少第三類情況的發生,請非深圳戶籍兒童的監護人盡快到居住地社區工作站完善相關計生信息,確保信息審驗合格,以免影響入學。
(3)福田區住址住房證明材料(參照深圳戶籍兒童申請入學的住房住址證明材料);
(4)監護人在深就業證明材料:
①父母均為非深戶籍的,需提供本市社會保障部門核發的“深圳市勞動保障卡”,或提供本市工商管理部門核發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監護人必須是法人或在工商管理部門登記的股東);
②父母一方為外籍的,可提供駐深單位工作證明;
③父母一方為深戶或港澳臺籍的,免提供在深工作證明材料。
(四)享受相關政策優惠人員的子女
屬于享受政府特殊優惠政策人員的適齡子女,在申請學位時除應按上述要求提供資料外,還應出具優惠政策規定的有關材料。
(五)港澳籍和外籍兒童
有意愿到我區就讀的港、澳及外籍兒童,可到我區民辦學校申請學位。
四、積分入學辦法
2016年我區公辦學校繼續實行積分入學,積分由基礎分和加分兩部分構成,具體積分辦法如下,網上報名系統將根據家長網上填報的資料內容自動得出申請兒童的積分。
五、公辦學位統籌辦法
如果某校申請人數未超過學校招生計劃,則所有符合入學條件的學生,學校全部接收;如果某校申請人數超過學校招生計劃,則按第一、第二、第三志愿的順序排序,同一志愿按積分高低依次排序的方式確定錄取名單。
教育部門將以公辦學校學位的總量確定入學人數,劃定各學校的錄取分數線,對超出計劃部分調劑到其他有空余學位的公辦學校或民辦學校。
六、學位申請房政策
針對同一住房重復申請學位情況日益嚴重,導致我區公辦學校學位負擔沉重發展受阻的狀況,今年我區在部分學位特別緊張的學校繼續實行同一套住房在六年內不可重復申請學位的規定,即如果某套住房住戶的小孩已經申請過某小學的學位,在該小孩上學期間,另一家庭的小孩不得再以該套住房申請學位。
目前實行學位申請房鎖定政策的30所小學分別是:荔園小學南校區、荔園小學北校區、荔園外國語小學東校區、荔園外國語小學西校區、園嶺小學、園嶺實驗小學、園嶺外國語小學、福田小學、南園小學、福南小學、梅林小學、百花小學、華富小學、蓮花小學、新蓮小學、益田小學、梅園小學、石廈學校小學部、彩田學校小學部、荔軒小學、益強小學、僑香外國語學校小學部、明德實驗學校小學部、南華小學、福強小學、上步小學、天健小學、景秀小學、景田小學、上沙小學。從2016年起,將再增加2所,分別是:荔園小學西校區、福民小學。
住房鎖定情況可通過登錄“福田教育網”鏈接的學位申請房信息查詢系統自助查詢。
七、大學區制招生試點
為進一步提升我區義務教育優質均衡水平,按照市教育局的部署要求,根據相對就近、教育均衡程度相當、學校相對集中的要求,我區擬在益田村片區(即原福強小學、全海小學、益田小學等三所學校招生區域)試點大學區招生制度和大學區積分入學辦法。具體方案如下:
1.學校原對應的招生地段暫時保留,把3所學校的招生區域作為一個大學區,試點大學區招生。網上預報名時,居住在大學區內的家庭,家長可自愿在3所試點學校中為孩子選擇1所學校作為第一志愿,在預報名結束后,可以選擇1-2所有空余學位的學校作為二、三志愿。
2.積分按照全區統一的積分標準計算,但選擇報讀原地段所屬學校的積分增加10分(即屬于益田小學招生地段的選擇報讀益田小學積分將原積分基礎上增加10分,而選擇報讀全海小學或福強小學將無法獲得此加分)。
3.按志愿次序和積分高低依次錄取。即先按第一志愿積分高低依次錄取,未達到招生計劃的學校按照第二志愿積分高低依次錄取,以此類推。所有志愿學校都未錄取的學生納入全區統籌調劑。
八、注意事項
1.家長在網上填報的信息直接影響報名兒童的材料審驗結果和學位安排,請家長務必確保錄入信息準確無誤,如果由于填寫錯誤導致審核不合格,進而導致無法安排學位,責任由家長自行承擔。
2.家長在網上填報的手機號是接收學校有關報名通知的主要工具,請務必留意短信內容并積極配合。
3.關于特殊兒童的報名:
(1)凡屬今年小學一年級招生對象,經鑒定能適應普通學校學習生活,且符合在福田區就讀條件的適齡特殊兒童,可申報地段小學。
(2)經鑒定不能適應普通學校學習生活的深圳戶籍視障、聽障、智障等適齡兒童,憑戶口本、兒童出生證、醫院證明到“深圳市元平特殊教育學校”申請學位(地址:龍崗區布吉街道西環路138號,電話:89468000、89468807、89468815)。
4.凡有以下情況之一者,學校將不提供學位:
(1)已安排學位而不按時到校注冊;
(2)未按實際居住地申請學位;
(3)已在各類學校就讀小學。
5.各校對外工作日時間統一如下: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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