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本站原創 2012-10-29 15:42:09
有些家長因對特教資源存有刻板印象,而不愿依孩子的需要將孩子安置在孩子所需的環境中,造成孩子其實是依父母的期待被安置。在此建議家長可在孩 子入學前半年,多打聽、多訪視,甚至與老師約談、實際了解這些班級的教學狀況,再決定就讀的學校,會比較有助于鑒輔會的委員了解家長的想法,而讓孩子在最 合適的環境安置。
有些與入學相關的法律常識,家長也需知道。強迫入學條例規定,當幼兒達入學年齡時就必須強迫入學,否則將于開學后開始罰款至幼兒入學為止;國民教育 法也規定足6足歲就必須入小學,即以幼兒的出生日計算至當年9月1日足6歲者,幼兒的入學受到法律保障,并非家長自己決定。自臺灣89年起,高雄縣也正式 規定緩讀須由教育局鑒輔會審核,通過后才可讓幼兒緩讀,若緩讀不通過,則須依強迫入學條例規定幼兒于當年入學。特殊教育法保障孩子重讀的需求,小學或中學 階段都可重讀兩年。
若家長還是很想幫孩子辦緩讀,除依教育局規定填寫申請表外,還需附緩讀計劃,清楚交待緩讀的這一年為孩子設計哪些課程及學習目標,向鑒輔會提出 申請;若因孩子體弱多病,鑒輔會會考慮所有可能的安置方式,及參考醫師的診斷證明及評估入小學對幼兒健康的影響。總之,入學相關事宜皆有鑒輔會把關。
學前教育的目的是為了把握人類大腦發展在六歲前是最快速的階段,若家長真的很重視孩子的教育,可在六歲前努力經營,不需等到六歲之后以辦緩讀的 方式加強,否則不但不符合經濟效益,也錯過學習的黃金時期。孩子入小學之后,仍有很多彈性的空間調整安置方式,最重要的是家長需用健康的心態與接納的態度 面對孩子使用特教資源,與老師建立信任關系,配合老師的指導,關心孩子是不是一天比一天有能力照顧自己、表達自己的需要、有良好的人際互動、喜歡自己、活 得滿足而快樂,這些更有助于孩子將來在社會的適應。
但愿我們的孩子無論能力如何,是注意力缺陷、智能不足、聽力缺陷、或因腦性麻痹不會說、不會走路、或是自閉癥、情緒障礙……,他們都是獨一無 二、由上帝所創造的寶貝,我們不與別人比較,單看孩子與生俱來的價值與潛力,把握孩子的每個學習階段,盡力幫助孩子發揮出來、也許孩子仍不完美,但能讓孩 子有自尊而快樂的活著,會是他來這世上最有意義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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