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幼教網 作者:—— 2010-06-10 15:02:43
買房風險大、劃片變數大、跨區難度大——北京市新學籍管理辦法大變臉,一定要琢磨!
這個新頒布實施的文件內容影響到千家萬戶,直接作用于北京市上百萬中小學生,和原來廢止的文件作了對比,感覺實質性變化的地方很多,總結起來就是:強化戶籍屬地入學保障,買房風險大、劃片變數大、跨區難度大,還有其他一些牽涉學生利益的問題。以下在原文件敏感的條款上做一解讀,這樣便于大家參考。
北京市中小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三條
本市中小學校學生學籍管理由市教育行政部門統籌指導,區、縣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中小學校具體實施。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小學校設學籍管理人員,負責學生學籍管理工作。
(解讀:這一條原管理辦法是空白,這里明確了學籍管理責任,北京市教委統一安排、部署學籍管理,區縣教委具體擔當,各學校具體實施。這樣的規定實際上確認了北京市教委在學籍管理上的決定權和主導地位,便于對各區的學籍統一管理、協調,特別是對于以后學生的跨區具有最終決定權,實際說明跨區不像以前那么自由了,區縣不能或不能最終決定了。)
第二章 入 學
第四條
本市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少年實行免試入學。區、縣人民政府應當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解讀:這句話非常明確地說學生根據“戶籍”所在地入學,并沒有說按照實際居住地就近入學,這一條顯然是針對北京市戶籍學生做出的規定,說明北京的學生按照戶籍所在地入學是主流,根據這句話,如果某學生只有某地的戶籍而沒有住房也是可以入學的,換言之,如果在當地有房子而沒有遷入戶籍學校也是有理由不接受、不保障你入學的。這一點強化了戶籍屬地入學保障,同時也表明非本區縣戶籍的的適齡兒童、少年進入本區縣入學,是“可以”的但不“保障”。這實際指的是擇校空間,特別是幼升小。)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根據適齡兒童、少年的數量和分布狀況,合理確定本行政區域內每所公辦中小學校就近接收學生的范圍和人數,學校應當按照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接收學生。(聞風解讀:這句話很重要!原來的辦法也沒有做出這樣的規定。明確了各個學校劃片接收學生的權限由各區縣的教委行使,同時非常清楚地表明各區縣教委必須要按照學生的數量、分布來劃片,眾所周知,北京學齡人口是彈性的,這意味著本條規定真正第一次通過正式文件明確賦予了各區縣教委每年可以重新調整劃片的權力,對于準備購買目標學校學區房的家長來說這就充滿了變數,當年和往年的學生變化彈性如果相差很大,意味著劃片的變化就會很大。舉個例子:比如你現在買了中關村三小的學校房,今年入學人是12萬,4年后你的孩子要入學了,當年的入學人數是20萬,入學人數差距很大,你原來屬于中3小劃片的學校房可能到了2014年就不能劃片到中3小了,因此購買學區房最大的可能就會是教委只能保證你在這個區、縣就讀小學但不能保證你就讀于這個區、縣的目標小學。因此購買目標學區房還是存在非常明確的風險的。這一條也要求各學校不能擅自改變教委的劃片,只能執行,這里有一個深層的含義:以后你覺得你夠上某劃片小學的條件,學校非說不夠不收你,你是不應該找學校理論的,最終給說法的應該是各區、縣的教委,因為學校只是執行者,這樣也避免了和學校直接“沖突”導致矛盾。很多學校的土政策,特別是名校的土政策可能就難操作了。)
第五章 借 讀
第十七條
學校應當為借讀學生建立臨時學籍,在參加學校活動和社團組織、受獎勵處分等方面與本市戶籍學生同等待遇。
(解讀:從這句話可以清楚地看到對借讀生在升學方面并未要求做到和北京戶籍的孩子同等待遇,這包括小升初、中考和高考,也就是借讀生的完全平等權在任何一種升學方式中都沒有被具體的政府文件確定下來。)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2010年5月2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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