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光明日報 2009-12-29 10:10:31
通過調查數據,展示了我國不同區域、不同層級的城市中,義務教育階段擇校的基本信息,從這些信息中,我們可以進一步得出兩個主要的結論:
1.個體“擇校”行為的累積產生了社會的“負外部性”
“擇校”作為學生從分配的教育機會中逃離,重新尋找新的教育機會的機制,提高了選擇者個人的效益,但這種個體行為的累積,卻產生了不好的社會效果:社會群體間的分隔,這背離了義務教育的核心價值。這是個體選擇行為導致社會代價的最突出表現,經濟學中將其稱為“負外部性”。“擇校”雖然也要付出一定的經濟和心理成本,但調查顯示對“擇校”成本敏感的家長非常少,而收益卻非常明顯,這個收益既包括子女學習成績的提高,也包括優質學校學生特質累積產生的、有益于成長的學校環境和交往環境,這些足以補償擇校“成本”。
2.擇校集中體現了公共問題利益沖突、主張分散的特征
從狹義的角度看,“擇校”是個典型的教育問題,更具體一點,是個招生方式的爭論。然而,由于它和公眾利益休戚相關,“擇校”問題逐漸超越教育范疇,成為社會公共政策問題,它所承載的價值也變得日益多元化。
利益沖突。將“擇校”機制納入招生程序并不具備“帕累托最優”的特質。“選擇者”獲得的收益,如更友好的校園社會環境、更優質的教育、更佳的交往同伴,往往使得非選擇者的受教育狀況更差,如低社會聲譽、教師士氣低落、低期望值、不良伙伴等。
主張分散。在不同利益的激勵下,家長的主張也呈現高度分散的狀態,主張“選擇”和主張“分配”的家長幾乎同樣多,根本無法發現其中的“交集”。政府和家長之間的利益差異也日益明顯,政府基于創新人才培養需要,積極推動招生制度改革,而家長,尤其是地級城市的家長,卻有著強烈的對考試的偏好。
3.治理“擇校”是三種不同立場間的權衡
在“擇校”問題上,有三個利益主體,分別是學校、家長和政府,它們各自有自己的立場和利益。學校往往被認為和政府的立場是一致的,其實,我國教育界有強烈的“得天下英才而育之”式的“精英教育”傾向,義務教育“普遍、同一、免費”的價值觀,雖通過全民動員式的義務教育普及方式引入我國,并沒有浸透到學校教育教學的方方面面,義務教育價值體系要成為教育機構內在的信仰,還需要經歷一個長期的“內化”過程。政府的立場是站在社會整體利益的角度,維護教育機會的公平和社會各個群體間的融合,而家長則天然地只考慮自己子女在未來世界里的競爭性品質的形成,因此,政府的均衡化訴求與家長的競爭性努力是存在矛盾的。治理擇校,便成了在三種不同立場間的權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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