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婦女網 作者: 2008-08-19 13:48:05
“凡于當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之間年滿六周歲的兒童,如已達到入學程度,經監護人申請,可以入學。學校不得拒收或另外收費”。看到剛剛公布的《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草案)》中這一條新規定,湖北很多上學適齡兒童的父母都松了口氣。
據了解,按湖北現行的有關規定,只有滿6周歲才能入學,很多家長因為孩子晚出生一兩個月,就只好多等一年。而在湖北省7月16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辦法(草案)》中,只要當年內滿6周歲就能入學的新規,讓很多家長稱為:“很人性化的規定”。
《辦法(草案)》第66條中,還詳細規定了義務教育中家長的法律責任: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未按規定送子女或者被監護人就學接受義務教育的,經教育仍不改正的,可以視具體情況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并采取措施使其送子女或者被監護人就學。
《辦法(草案)》還在第20條、第21條分別對學校布局及新建居民區學校配套建設進行了詳細規定:低中年級兒童上學單程原則上應在2.5公里以內,高年級兒童上學單程應在3公里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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